• 索 引 号: sm08100-3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2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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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泰政文〔2024〕7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4-02-27 2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6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24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和目的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矛盾凸显。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其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我县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摸清底数。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范围涵盖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个细分类别)、其他(3个细分类别),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42月开始,到2026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1.第一阶段(20242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建立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乡(镇)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5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各乡(镇)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合县普查小组完成本地区普查工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质量管控。县文旅局统一负责全县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县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普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三)注重协调配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文物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发动本地媒体、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2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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