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优化金融服务,稳步扩大信贷投放、深化金融改革、化解信贷风险,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村镇银行。
二、考评期限、内容及考评办法
考评期限暂定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度考评一次(因工作需要或半年考评)。按100分制考评,主要考评各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长、深化金融改革、信贷风险化解、税收贡献情况及其他项目。
(一)存款余额增长(分值20分)
以各银行期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量、增长率发展指数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增量、增长率分值权重比为4:6;增量为负的不得分;功效系数法计分公式为:〔60%+(该项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指标分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二)贷款余额增长(分值25分)
以各银行期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增长率发展指数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三)深化金融改革(分值5分)
主要考评绿色金融贷款增长(以人行统计口径)、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等。
(四)信贷风险化解(分值20分)
1.不良贷款率(分值10分)。以年末不良贷款率1%为基数(分值8分),年末不良率每低于基数0.1个百分点加0.3分、加满至10分为止,每高于基数0.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2.重点企业信贷分险化解(分值10分)。主要考评银行通过无还本续贷、降低信贷成本等政策措施,以及“政司银企”协调帮助重点企业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情况。
(五)税收贡献情况(20分)
以各银行年度实现地方税收总量(分值8分)、增长率发展指数(分值12分)为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六)其他项目(10分)
主要考评政银企对接、重点项目信贷服务保障、信息宣传等情况。
三、考评机构
成立泰宁县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牵头,成员包括县工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与财政性资金账户开立挂钩。县级财政需新开立财政专户、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账户、国有企业新开立银行账户,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选择开户银行时(100分制评分),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分别另行给予10分、8分、6分加分。
(二)与财政专户资金额度挂钩。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财政性资金存款奖励,奖励资金从考评后三位的金融机构财政专户中调剂解决。
(三)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在安排和拨付相关财政性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四)与县属国有企业存款挂钩。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在存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评先评优上优先推荐。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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