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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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2024〕2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4-01-23 22:32
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优化金融服务,稳步扩大信贷投放、深化金融改革、化解信贷风险,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村镇银行。

二、考评期限、内容及考评办法

考评期限暂定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度考评一次(因工作需要或半年考评)。按100分制考评,主要考评各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长、深化金融改革、信贷风险化解、税收贡献情况及其他项目

(一)存款余额增长(分值20分)

以各银行期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量、增长率发展指数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增量、增长率分值权重比为4:6;增量为负的不得分;功效系数法计分公式为:〔60%+(该项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指标分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二)贷款余额增长(分值25分)

以各银行期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增长率发展指数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三)深化金融改革(分值5分)

主要考评绿色金融贷款增长(以人行统计口径)、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等。

(四)信贷风险化解(分值20分)

1.不良贷款率(分值10分)。以年末不良贷款率1%为基数(分值8分),年末不良率每低于基数0.1个百分点加0.3分、加满至10分为止,每高于基数0.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2.重点企业信贷分险化解(分值10分)。主要考评银行通过无还本续贷、降低信贷成本等政策措施,以及“政司银企”协调帮助重点企业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情况。

(五)税收贡献情况(20分)

以各银行年度实现地方税收总量(分值8分)、增长率发展指数(分值12分)为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六)其他项目(10分)

主要考评政银企对接、重点项目信贷服务保障、信息宣传等情况。

三、考评机构

成立泰宁县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牵头,成员包括县工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与财政性资金账户开立挂钩。县级财政需新开立财政专户、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账户、国有企业新开立银行账户,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选择开户银行时(100分制评分),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分别另行给予10分、8分、6分加分。

(二)与财政专户资金额度挂钩。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财政性资金存款奖励,奖励资金从考评后三位的金融机构财政专户中调剂解决。

(三)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在安排和拨付相关财政性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四)与县属国有企业存款挂钩。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在存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年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金融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评先评优上优先推荐。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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