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3〕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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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23〕10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4-28 2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和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三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和三明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印发的《三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享有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盼,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5年,持续保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确保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新增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全县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落实,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全面建立,教师素质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扩充普惠资源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重点在城区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的城西、城南片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分阶段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偏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强化支持保障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保教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具备好奇心和探究兴趣、全面协调发展的幼儿。强化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制度,聚焦保教质量提升,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确保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教实践服务。贯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幼儿园办园水平。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持续扩充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1. 优化调整规划布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划定相关区域招生服务范围,建立公办幼儿园招生新机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普惠资源供给。按照城乡适龄幼儿的发展变化,通过新建、改扩建保障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建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及巡回支教点,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大园额大班额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排查各类幼儿园及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办园条件,实施分批扶持。加强各类幼儿园活动室、保健室和户外场地建设,全面消除园舍安全隐患。配备有利于激发幼儿学习探索、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并创设有助于引发、支持幼儿游戏与探索的园舍环境。加大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分 4个阶段,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第一阶段2022年建设大渠、大坑办学点2个,第二阶段2023年建设丰元办学点1个,第三阶段2024年建设音山办学点1个,第四阶段2025年建设梅口乡水际村办学点1个。强化特殊资源建设,在水南小学附设特教幼儿班。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拓展巩固治理成果。开展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持续加强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巩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治理成果。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形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委编办〕

(二)切实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1. 加强教师配备。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临时聘用、退休返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2. 强化师资培养。制定幼儿园教师队伍梯队培养计划,加强幼儿教师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专业能力培养和教育实践,年轻教师3年出师,6年成为骨干,9年成为学科带头人,12年成为名师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 提高培训实效。重视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保教全过程,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实施学前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加强保育员专业知识和实操培训,促进保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继续支持和鼓励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加强责任督学、教研员和幼教干部培训,提升督导、教研、指导、管理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4. 落实待遇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乡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保育教育改革创新

1. 深化保教改革。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提升师幼互动质量,促进幼儿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加强本土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体系。规范使用电子设备,非必要不使用视频类电子产品开展活动,确需使用的,单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强化试点校(园)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学段互通的联合教研及幼儿园、小学、家庭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建立科学导向,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 强化教研协同。坚持教研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保教实践与管理决策。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教研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为保教质量提升提供保障。对接高校,探索建立由高校、教研、园长、教师组成的新型教研联盟,加强专业引领。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 加强示范引领。根据新修订的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积极创建示范园,并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总园制办学等方式,加强对薄弱园和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巡回支教点等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推动县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大力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不断提高帮扶实效。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融入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聚焦制约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瓶颈问题,探索改革发展经验,培育推广优秀成果,力争实验幼儿园通过省级保教改革园认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 关注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营养均衡、睡眠充足和锻炼适宜,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在园幼儿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以及近视、龋齿、肥胖等预防与干预,加强教师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推进融合教育改革,引导幼儿园加强对残疾儿童个别化干预,探索构建医疗、康复、保育、教育四位一体的融合教育模式,提高对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局〕

(四)有效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 强化经费保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水平适时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规范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管理。坚持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管理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回拨,严禁截留克扣。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提升受助幼儿信息数据质量,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烈士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发放政府助学金,确保受助幼儿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

2. 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严格幼儿园准入和过程管理,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动态监管。完善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防止出现反弹。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民办园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动应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3.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幼儿园始终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设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强化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部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重视家园联动,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规范办园行为。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教师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存在小学化倾向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按规定限期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当前发展实际和存在突出问题,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把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列入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税务、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聚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不断发展提升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按规划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县级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等情况,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拓展宣传渠道,借助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积极选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动保教改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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