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2023年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5月10日印发的《泰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政文〔2006〕37号)同时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泰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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