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2023年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8月30日印发的《泰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泰政办〔2014〕60号)同时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泰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