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1〕1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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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
泰政办〔2021〕19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1-06-23 16: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储局、财政厅、农发行《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闽粮粮〔202144号)和三明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发2021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订单分解

(一)2021年我县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12453.056吨(其中省储备粮公司委托代收10000吨、市粮食购销公司委托代收1053.056吨、县级储备1400吨),现将订单粮食数量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及每年完成订单数量情况,统筹兼顾,逐级分解到村,并由村分解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储备粮订单数量可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粮食部门根据村委会公示的确认书和上报的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与农户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并制作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其中,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订单收购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或村组、乡(镇)财政所各执一份;《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订单粮食售粮卡》由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统一印制,合同书及售粮卡中应载明户主姓名、订单计划数量、收购品种、收购截止时间等,合同书还应注明种植面积、收购政策和售粮地点等内容。

二、执行订单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1年省、市、县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按照下达乡(镇)的订单计划分配数量将直补资金提前拨付到所属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凭购销公司的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和《订单收购直接补贴资金发放表》,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直补资金,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给售粮农户。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基础上,与省、市粮食收购委托单位共同确定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截止20211210日)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向省、市申请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方式。售粮农户应凭《订单粮食售粮卡》售粮,粮食购销企业须按售粮卡确定的品种、数量、等级、交售地点进行收购。收购期间内对农户售粮超出售粮卡数量或不能及时完成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的合同签订户,允许农户之间自行协商调剂,或乡(镇)之间、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调剂。在收购截止日,全县订单任务尚未完成情况下,县粮食购销公司按照“谁售粮、谁享受”原则,凡来卖粮的都视同订单,对全县种粮农户敞开收购,允许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对售粮确有困难的农户代收代交,但须规范有关手续,凭代售农户的《订单粮食售粮卡》售粮,直到收满订单任务为止。

(五)储备订单粮食质量标准。储备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中晚籼稻,以省内2021年生产的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认真执行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三、保证资金筹措

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县粮食购销企业及时向农发行沟通,提前申请,农发行将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上榜、价格上墙,做到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随到随收。创新开展“互联网+”收购,积极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并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尽量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二要完善订单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三要加强部门协调。粮食、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完成储备订单任务。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泰宁县2021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泰宁县2021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单位:吨

    

订单总量

杉城镇

城关粮食储备库

2053.056

城关粮站

1200

朱口镇

朱口粮站

2200

龙湖粮站

1800

上青乡

1500

新桥乡

200

大田乡

400

下渠乡

1100

开善乡

1100

梅口乡

700

大龙乡

200

    

12453.056

备注:1.订单品种为2021年度中晚籼稻。

2.订单粮食分省级订单10000吨,市级订单1053.056吨,县级订单1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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