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0〕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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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泰宁县营商环境考评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2020〕30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20-09-30 09: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泰宁县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泰宁县营商环境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三明市营商环境考评办法的通知》(明营商办〔20203号)、《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泰宁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深入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考评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以当年各部门实际工作成效为考核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指标数据等相关材料。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各部门要针对上级检查和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思路和做法,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运用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各部门工作成效。公开考评办法、考评程序、评分标准,确保考评结果公正透明。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县直部门(党群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驻泰省市属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各乡(镇)

主要考评各乡(镇)“诚信三明”建设、服务企业情况、政务服务质效、推动企业履责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

营商环境考评得分=主要考评内容得分(100分)-扣分项+奖励项,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县直部门

1.党群工作部门

主要考评各部门推广营商信用成效、招商引资情况、服务企业情况、“e三明”办理情况、创城工作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

营商环境考评得分=主要考评内容得分(100分)+奖励项,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2.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考评各部门第三方评估情况、“诚信三明”建设、服务企业情况、政务服务质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

营商环境考评得分=主要考评内容得分(100-扣分项+奖励项,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3

(三)驻泰省市属单位

主要考评各单位第三方评估情况、推广“诚信三明”成效、服务企业情况、政务服务质效等四个方面内容。

营商环境考评得分=主要考评内容得分(100分)+奖励项,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4

四、其他事项

1考评结果将作为2020年度县绩效考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得分折算计分。

2考评中未涉及营商信用环境考评相关内容或事项的部门,按该内容或事项所涉及部门的平均得分的90%计算得分。

 

附件:12020年度泰宁县乡(镇)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

考评标准

22020年度泰宁县党群工作部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

体系考评标准

32020年度泰宁县政府工作部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

体系考评标准

42020年度泰宁县驻泰省市属单位营商环境和社会信

用体系考评标准

 

 

 


附件1

2020年度泰宁县乡(镇)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主要指标计分办法

分值

考评单位

一、“诚信三明”建设(5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开展线下诚信宣传活动场数。开展并报送线下宣传活动材料至信用办,完成线下宣传目标为6场,以开展线下宣传场次为计算指标,完成目标的乡(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目标的乡(镇),按完成的百分比与功效系数法基础分的乘积计分

24

发改局

 

主要考核各乡(镇)开展宣传诚信案例数。宣传并报送诚信案例至信用办,报送宣传诚信案例数目标为5个,以报送案例数为计算指标,完成目标的乡(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目标的乡(镇),按完成的百分比与功效系数法基础分的乘积计分

16

主要考核各乡(镇)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数量。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并提出贷款需求,全年目标任务为5个,以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数量为计算指标,完成目标的乡(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未完成目标的乡(镇),按完成的百分比与功效系数法基础分的乘积计分。

15

二、服务企业情况1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服务企业情况。各乡(镇)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贷款、劳务用工、市场开拓、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成效。具体考评细则由工信局负责制定。

15

工信局      

三、政务服务质效(1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入驻省网办大厅事项数、“一趟不用跑”事项、“全流程网办”事项、审批时限压缩、网厅办件量(含二次录入)、电子证照调用量、问题事项及超期办件等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考评细则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15

行政服务中心

四、推动企业履责情况

1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辖区内资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报率。以各乡镇辖区内企业(以公司登记住所的所在地为准)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即已年报企业占辖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为考核指标,年报率达80%以上得基础分9分,达90%以上得11分,93%以上得13分,96%以上得满分,小于80%不得分。

15

市场监管局

考评内容

主要指标计分办法

分值

考评单位

五、扣分项(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被督查情况。具体内容如下:①营商环境改善不力,被国家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②在上级部门对我县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被扣分的,每个问题扣1分;③对平时布置相关营商信用工作未落实的,或在年终自评材料(含第三方评估提交材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懒政怠政等现象的,根据影响程度,每个问题扣12分。

(备注:上述督查情况同一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按就重原则扣分,所有扣分均从总得分中扣除,封顶5分)

5

效能办

六、奖励项(5分)

主要奖励各乡(镇)信用修复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成功的企业数量,引导修复成功1个奖励2.5分。 

(备注:此项封顶5分)

5

发改局

 


附件2

2020年度泰宁县党群工作部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主要指标计分办法

分值

考评单位

一、推广营商信用成效(3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推广营商信用工作成效。各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马上就办,在依法治理、人才管理、安全稳定、复工复产、联合惩戒、诚信宣传、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推进营商信用工作成效。

30

发改局

二、招商引资情况(25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招商引资成果成效情况。各部门通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对接招商项目落地实施。具体考评细则由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

25

招商服务中心

三、服务企业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成效。具体考评细则由工信局负责制定。

20

工信局      

四、“e三明”办理情况(15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e三明”办理质量和效益等情况。具体考评细则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15

行政服务中心

五、创城工作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创城工作落实情况。具体考评细则由创城办制定。

10

创城办

六、奖励项(5分)

主要奖励各部门开展诚信线下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情况。各部门开展并报送线下宣传活动材料至信用办,报送一个线下宣传活动奖励2.5分;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并将企业名单报送至信用办,完成一个企业注册奖励2.5分。

(备注:此项封顶5分)

5

发改局

 


附件3

2020年度泰宁县政府工作部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主要指标计分办法

分值

考评单位

一、第三方评估情况(25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情况。采用国家发改委现行的国家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体系,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等一级考核指标进行评价。以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估结果为考核依据,第三方评估得分结果位列全市前三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满分;得分结果位于全市第4-6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24分;得分结果位于全市第7-9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22分;得分结果位于全市后三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20分;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取平均值。                                     

25

发改局

二、“诚信三明”建设(3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开展线下诚信宣传活动和宣传诚信案例情况。按2020年泰信用办〔20202号文件要求,全年开展线下信用宣传和诚信案例宣传,每报送1篇线下宣传信息或诚信案例得4分,最高不超过12分。

12

发改局

主要考核各部门联合奖惩案例情况。以各部门全年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数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5

主要考核各部门失信领域专项治理成效。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19个领域专项治理,将治理成效成果按时报送至信用办的得2分。

2

二、“诚信三明”建设(3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推送情况。按泰信用办〔20202号文件要求,报送数量前三名得满分,其余有按时推送信息的得3分,未推送的不得分。

4

发改局

主要考核各部门信用承诺书上传情况。各部门每月按时将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上传至“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公示并完成任务得满分,其余按完成任务数占比得分,未推送的不得分。

4

主要考核各部门信用修复情况。各部门引导在“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引导修复成功1个得1分。

3

三、服务企业情况(15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各部门服务企业并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贷款、劳务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成效。具体考评细则由工信局负责制定。

15

工信局      

四、政务服务质效(15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入驻省网办大厅事项数、“一趟不用跑”事项、“全流程网办”事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8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审批时限压缩、网厅办件量(含二次录入)、电子证照调用量、问题事项及超期办件等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考评细则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15

行政服务中心

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5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具体如下:①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得8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②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的得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③抽查结果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录入公示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5

市场监管局

六、扣分项(5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被督查情况。具体如下:①营商环境改善不力,被国家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②在上级部门对我县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被扣分的,每个问题扣1分;③对平时布置相关营商信用工作未落实的,或在年终自评材料(含第三方评估提交材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懒政怠政等现象的,根据影响程度,每个问题扣12分。

(备注:上述督查情况同一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按就重原则扣分,所有扣分均从总得分中扣除,封顶5分)

5

效能办

七、奖励项(5分)

主要奖励各部门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情况。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并将企业名单报送至信用办,完成一个企业注册奖励2.5分。

(备注:此项封顶5分)

5

发改局

 


附件4

2020年度泰宁县驻泰省市属单位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主要指标计分办法

分值

考评单位

一、第三方评估情况(25分)

采用国家发改委现行的国家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体系,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等一级考核指标进行评价。以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估结果为考核依据,第三方评估得分结果位列全市前三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满分;得分结果位于全市第4-6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24分;得分结果位于全市第7-9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22分;得分结果位于全市后三名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得20分;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取平均值。                                    

25

发改局

二、推广“诚信三明”成效(35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推广“诚信三明”成效。开展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三明站)”注册、失信领域专项治理、信用承诺书上传、信用修复等方面工作成效。

35

发改局

三、服务企业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服务企业情况。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成效。具体考评细则由工信局负责制定。

20

工信局      

四、政务服务质效(2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入驻省网办大厅事项数、“一趟不用跑”事项、“全流程网办”事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8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审批时限压缩、网厅办件量(含二次录入)、电子证照调用量、问题事项及超期办件、服务质量等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考评细则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20

行政服务中心

五、奖励项

主要奖励各单位开展诚信线下宣传活动情况,报送一篇线下宣传报道奖励2.5分。 

(备注:此项封顶5分)

5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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