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19〕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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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泰政办〔2019〕23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09-29 0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940号)和全省、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县生猪生产,保证市场有效供给,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先行、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9年底,全县生猪实现存栏5万头,到2020年实现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和引导减栏或空栏的规模养猪场增养补栏,对于201912月底前仍无法增养补栏的规模养猪场,予以调减其养殖指标。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鼓励可养区内有饲养条件和空间、粪污治理达标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尤其是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加快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扩大养殖规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产业,加大金湖乌凤鸡养殖政策扶持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300的鸡舍,扩大养殖规模;适度发展羊兔草食动物养殖,增加猪肉替代品禽肉、羊肉及水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市场调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猪肉等重点商品价格走势预期分析,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和稳定公众的市场消费预期。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特别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猪肉为重点,对粮油、蛋、蔬菜等多个品种实行政府补贴价销售,稳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减轻居民“菜篮子”负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大型规模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严防散养户违规饲养、反弹回潮,加强对猪场常规免疫程序的技术指导。对已完成生物安全改造提升的生猪养殖场,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严格按程序对运猪车辆进行洗消。强化餐厨剩余物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实行准调证明管理制度,严格管理A证,出B证前必须严格检查出证条件、检查是否消毒、生猪运输车辆是否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生猪产品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建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营未经检疫检验肉品及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新桥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强化执法检查,严防无检疫、病害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泰宁县畜禽屠宰加工及冷链工厂标准化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加快金湖食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做好乡镇猪肉冷链配送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范围内所有乡镇猪肉配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足额配备生猪屠宰厂(场)官方兽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尽早兑现畜牧兽医卫生津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于1010日前将调整我县的禁养区划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备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落实省市政策规定,在养殖用地、贷款贴息、融资服务、洗消中心建设生猪保险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对确实符合政策范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生产给予优先安排、优先保障,促进生猪生产适度规模、生态友好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保财险公司、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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