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3100-2019-00025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19〕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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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文〔2019〕18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04-30 15: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430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8号)和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结合泰宁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制,在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全县公共电商资源,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1个县级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60个以上村级服务点,景区特色体验店5个以上;着力打造“寻找泰味”县域公共品牌,力争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着力健全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组,配送能力大幅提高;着力发展定制农业、品牌农业、乡村旅游,推进农村产品包括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等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基本形成;开展电商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力争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30%,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20%,实现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带动经济发展效应更加明显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 

三、实施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在泰宁县设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前台、线上体验区、线下展示区(包括综合宣传区、电商展销区、旅游展示区)、创客区、培训室、会议室等部分,综合展示我县农村产品、乡村旅游等特色资源,努力打造县域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

2.通过政府采购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配备电商运营服务团队,承担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项目招商、入驻考核、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将扎根于农村,服务于政府、企业及农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县域电商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孵化、市场对接、品牌建设、金融信用和其他增值服务,打造县域特色品牌,促使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和区域优势。

该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其中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费用180万元,第三方运营费用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按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建立并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体系建设。对现有服务站点进行整合布局,在乡镇级和村级选择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作为电商服务站(点)。到2019年底,乡(镇)服务站覆盖率达100%,村乡服务点覆盖率达55%以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设点布局。电商服务站(点)具备为村民提供线上代购代销,特别是农产品的销售、售后等网络服务,具备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取送快递、引导宣传、智慧旅游等服务。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农村淘宝、苏宁、京东、邮乐购、泰宁滋味等电商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有效整合乡村服务站(点),形成全方位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站(点)的生存能力和管理水平。配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挖掘农产品资源,掌握市场需求,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和有关信息报送。杉城、朱口、梅口、新桥、大龙5个乡镇率先示范,其他4个乡镇稳步推进。对服务站点给予乡(镇)不超过1万元、村级不超过0.5万元资金补助(每个行政村只补助一个站点,乡(镇)服务站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乡(镇)所在村服务点不再支持)。

该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集中开展安检、仓储、分拣、配送等基础服务。通过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完成从县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体系。

2.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骨干流通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对实现乡(镇)快递覆盖率达100%2天内配送到村点,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新增投资予以补助。降低物流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对物流快递予以补助,使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进一步引导全县社会快递改变二次收费现象。

3.加大对农村快递服务网点的建设或改造力度,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乡(镇)商贸中心、邮政和供销社等现有资源择优确定并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中转站;村级服务网点在益农信息社、供销社、邮政和党群服务中心等网点中优选升级改造。同时,加强与各物流快递公司的合作,使快递配送能够延伸至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解决农村物流配送线上“最初一公里”和线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4.鼓励发展冷链物流,积极通过市场运作和多元投资,完善生鲜冷链、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条件,构建果蔬、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破解我县蔬菜、生肉、鲜果等农产品在上行中的生鲜储藏和运输问题。

该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390万元,对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仓储设施等,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不含土地费、人员工资等)。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相关快递物流企业

(四)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依托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全力保障培训经费,整合全县现有的教育资源和第三方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工作,实施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员的电商创业就业培训。针对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旅游企业发展要求,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建立培训对象广泛、形式多种多样、层次内容丰富的培训体系,适应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培尽培,培训内容主要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促进全县教育资源、电子商务协会和第三方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工作。

该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

(五)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

1.实现产品品牌化。开展农村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围绕我县特色产品,打造“寻找泰味”县域公共品牌,寻求专业营销团队,制定高效务实的产品外宣计划,加大与省内外媒体互动宣传力度和密度,强化特色产品基地、生产、包装、推介工作,加快泰宁旅游特色产品整合,深入挖掘和打造符合泰宁地方文化、展示“中国静心之地”旅游城市形象魅力的旅游伴手礼。力争形成全国性知名网销单35个。

2.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农产品网上信息发布与交易平台等农业物联网系统;对农产品的整个供应链包括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等各个具体物流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农产品品控检测中心体系建设,实现原产地农特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3.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市场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等设施设备,为农产品能实现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各乡(镇)

该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

(六)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1.建立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支持县域电商(供应链)企业整合区域农产品及挖掘、培育和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商品;适时举办农产品文创大赛,为群众提供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提升农特产品的附加值和延伸产品的价值链。支持景区开展O2O网点的设点布局,采取网上下单、配送到家的消费模式;开展线下体验活动,大力宣传展示我县特色农产品以及当地特色旅游、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美食等,通过农旅结合,带动我县农村产品的线上销售,进而推动我县电子商务整体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各种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对接线上、线下渠道资源,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加强区域协作,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农村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2.鼓励支持农村产品电商化。鼓励泰宁大金湖有机鱼、铁皮石斛、乌凤鸡、小籽花生、湖上岩茶等本地“名特优”“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的农村产品上网营销。支持通过开展“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推广活动,提高泰宁县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知名度。支持发展有特色的乡村旅游,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电商平台,旅游企业和商铺可以通过此平台,对企业的产品、资源进行宣传推广,实现网上订票、订房、订餐和销售等服务。支持针对销售农产品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零售市场网络建设,发展培育网络品牌。

3.推进电子商务助力扶贫工程。鼓励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实现就业,探索建立“贫困村(户)+企业(合作社)+电商”模式,辐射带动贫困户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实现脱贫致富。鼓励电商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销售农产品,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可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当年工资总额(依据扶贫手册记录和工资汇款凭证)的15%给予用工企业不超过3000//年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该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团县委、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

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使用项目

资金使用内容

金额

(万元)

占专项资金比率

(一)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服务。示范资金用于服务前台、培训教室、创客中心(孵化器)、公共会议室等硬件投入与运营投入。

225

15%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乡(镇)服务站点、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等。

60

4%

(二)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

390

26%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农产品品质控制服务、农产品标准化及产品溯源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及配套建设。

225

15%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县域公共品牌,开展线上线下的产品营销工作。

225

15%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开展电商业务知识培训3000人次以上

225

15%

  

实际需求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50

10%

合计(万元)

1500

100%

(二)资金管理办法

1.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出台我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设立专项资金专账,由县工信局根据序时进度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2.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工程类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类项目管理办法拨付资金,专家评审的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3.加强资金使用督查。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对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或审计窗口,严格管理资金使用。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和企业资金使用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五、实施步骤

2018年至2020年,泰宁县将全力以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电商人才培训等体系建设,提升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水平,促进旅游电商服务业发展,优化电商人才队伍,健全电商产业激励和政策。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811月—20194月)

持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调研力度,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打好基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利用新闻、网络等信息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5月—20209月)

正式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立即在当地媒体和网络公示,并报上级商务部门备案。根据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五大体系”的建设思路,全面推进县级运营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培训、供应链、营销及电商扶贫等工作建设。

1.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加强督促监管。做好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3.组织项目验收。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要求的实现。

(三)总结提升(202010—11月)

 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模拟验收、查漏补缺、绩效考核、验收申报,打造泰宁电子商务亮点,有效总结经验,建立促进全县电商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全面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1-2名专(兼)职同志具体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将项目推进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管理。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闽商务电商〔201610号)和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文件精神,由责任单位组织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各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实行专账管理,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对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归档,迎接国家示范县的绩效评价,国家专项资金的安排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按文件要求再做相应的调整,以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政府将采取宣传栏、广告标语、电视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重要意义、成功典型和国家、省、市、县方针政策等,大力营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全县领导干部的培训,提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沙龙、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重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开展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附件:1.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

理办法(试行)

2.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8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和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第一期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500万元。待通过项目绩效考核后,中央财政下达第二期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定向使用,公开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及购买流量(如宣传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市场主体,注重绩效。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力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能够市场运作的项目,实行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

(三)因地制宜,助力扶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寻找泰味县域公共品牌,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产品产销衔接,加强电商培训,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推动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第四条  设立专项资金专账,由县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共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拓展农副产品、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产品创建品牌、文创设计、包装设计、视频拍摄等;支持举办农村产品营销活动、推动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支持旅游景区或城区O2O农村产品体验店建设;支持电商企业网上销售农产品、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等。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支持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包括县域仓储配送中心、乡镇(村)物流中转及物流信息管理平台;支持物流企业购置车辆及相关设备,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支持农产品上行物流费用,推动上行价格与省会城市基本持平。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支持装修改造服务前台、培训教室、创客中心、公共会议室、公共产品展示区等;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通讯网络、物业管理等;支持公共服务信息展示类项目(包括数据展示大屏等硬件设施以及信息数据汇总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和维护;支持采购第三方运营团队,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为政府、电商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服务支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充分利用县城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浪费资源。

2.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根据《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号),支持每个乡(镇)、村建设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益农信息社、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政府采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包装设计等实操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支持举办电商普及型、基础型、提高型、孵化型等培训班;支持开展电商沙龙、创业创新大赛、电商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培训,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培训费支出参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或县出台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其他项目补助。以上三个方向以外的其他项目,符合实际需求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予以项目建设补助。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分为两类:政府采购(服务)类与项目申报支持类。

(一)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

1.由政府牵头组织建设的大型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办法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无异后方可组织实施。

2.县工信局提出政府牵头组织建设的项目及预算,进行分级审批;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实施。

3.县工信局作为政府采购的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完善合同要素,明确、细化供应商承担义务与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4.专项资金对政府采购金额给予全额支持,采购项目形成资产的列入政府资产管理。

(二)项目申报支持类项目

1.以市场企业作为市场运作项目主体,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2.县工信局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县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开展评审工作;依据评审结果分级审批,经县工信局、财政局审核,报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资金。

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对于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市场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支出)的30%,物流仓储类项目补助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0%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八条  县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提出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申报指南、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提出资金使用分级审批程序;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及时公开与示范项目有关的信息,包括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意见征求与监督举报窗口、示范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形式每月更新,信息包括决策文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承办单位、责任人等),确保示范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第十条  由县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并取得相应成果。

第十一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县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胜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方剑峰  县委副书记

饶秀健  县政府副县长

  员:谢昌学  县政府办主任

姜荣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南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扬  县发改局局长

高文珍  县教育局局长

周铭焕  县工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郑春花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春勇  县住建局局长

范家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秀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茂求  县文旅局局长

陈添兴  县林业局局长

肖九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增福  县统计局局长

吴玉胜  县科技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朱新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戴瑞阳  县旅游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邓应敏  团县委书记

林友丽  县妇联主席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电子商务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信局,周铭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为各部门、各乡(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提供政策保障。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的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子商务相关的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最新动态和重大成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动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旅游项目,扶持特色电商平台进一步发展。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督促金湖旅专等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开展实习实训。

县工信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统筹规划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具体方案,协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及部署的工作;负责泰宁县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乡、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物流流通体系,重点推进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全县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农村产品文创和策划;推进农村商贸企业电商化;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调研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县财政局:参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做好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网上创业、再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制定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

县住建局: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在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应用,扶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支持为发展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初加工等设施建设,落实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证;协助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标准;协助开展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培训,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宽销售渠道,提升信息化水平。

县文旅局、旅游管委会:负责全县的农村旅游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营销工作,并做好旅游产品质量监管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伴手礼和旅游景区农村产品线上线下O2O示范店建设。

县林业局:依托电子商务拓展全县林产深加工、铁皮石斛等林产品销售,并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网上监管,网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认证工作,保护电子商务有关知识产权。负责电子商务领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价格行为监管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县科技局: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报实施科技项目;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县供销社:负责规范和推进相关重点品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和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网络营销,协助抓好乡镇、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的规划、选址及农产品品牌库建设;参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工作。

团县委:与“寻找泰味”电子商务公共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农村青年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助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

县妇联:组织农村妇女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助推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各乡(镇):负责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本辖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监管工作;推进农特产品基地建设,实现乡、村(贫困户)农产品上行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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