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18-00055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18〕9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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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18〕90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8-12-14 08: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5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

 

提升城市供水水质,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系统性民生工程。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我县城区供水水质持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源水质2020年底前,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比例均达到100%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饮用水水质2020年底前,县城区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97%以上,出厂水、管网水浑浊度控制在0.5NTU以下,色度控制在10度以下,出厂水游离氯控制在0.32mgL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县环保部门、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际头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卫计局、林业局、公安局,杉城镇

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时,环保、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住建部门和供水单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各乡(镇)

3.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2020年底前,我县应急备用水源建成,实现双水源供水。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

4.加强自备水源管理由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卫计局、教育局配合,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严禁自备水与城市供水混用,确需保留且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的,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逐步取消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可将原地下水源调整为应急水源。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教育局

5.加强移动风险源管控县环保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合理精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等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

(二)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

1.开展城区供水厂排查县水利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要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

2.推进供水厂提升改造对现有水厂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新建、改造水厂应采用技术先进、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推广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

3.增加排泥水处理设施。2019年投入360万元,建成一套排泥水处理设施,经水处理设备泥水干化处理,排出的水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

(三)市政供水管网改造

1.全面排查市政供水管网县水利部门、住建部门要组织县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径、管材、标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在20196月底前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

2.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县水利部门要根据管网排查情况,开展老旧破损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已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网改造,结合道路建设、旧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和资金方案,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由县财政、住建、发改、水利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统筹资金及项目,对城区主管网分片区、分期进行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

(四)二次供水管理

1.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县水利部门、卫计部门、住建部门和杉城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2018年底前建立档案。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卫计局、住建局,杉城镇

2.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专项行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要依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物业不完善的小区由业主委托供水企业统一负责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费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物价局、财政局

3.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在城区范围内,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安置房、公共建筑等项目,实行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

1)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本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材料和设备,设计方案在征求供水单位意见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

2)供水设备采购、运行管护及收费标准。二次供水设备由供水企业提供入围品牌供建设单位选型采购,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中供水设备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服务费参照三明等市县的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交清;供水设备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县环保、水利部门要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建立省级供水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前完成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县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实行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数字办、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

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县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数字办、环保局、水利局

(六)从水源到二次供水全过程监督

县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没有全分析检测能力的水厂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卫计部门要对县(城区)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全县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县水利部门、供水企业要每季度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

(七)推广优质管材设备

县住建部门、水利部门建立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推荐名录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考评和黑名单制度,保证供水设施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推广优质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不锈钢管。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要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为此,县有关部门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建立由县住建、卫计、水利、环保、价格、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水利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价格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价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三)建立合理水价调控机制要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要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当水价调整周期超过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的供水定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机制,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新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和已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各地要同步将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价格部门要每年开展水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水价调控机制。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要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多争取省级统筹的现有存量、城乡环境整治、预算内基建等资金,实施管网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级统筹债务资金用于支持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要紧扣上级有关供水设施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同时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资、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等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资金。

(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合格率要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县有关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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