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泰政办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周末班车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周末班车补贴实施方案
为减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寄午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寄午生。
二、补助标准
在实施上级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基础上,对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寄午生进行生活补助,同时对周末学生班车车票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寄午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2.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周末班车车票补助调整为按核定票价的100%给予学生乘车补助。
三、补助方式
补助费用由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同国家营养改善资金一同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由各相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补贴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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