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泰政办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周末班车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4〕5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4-04-15 17: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周末班车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周末班车补贴实施方案

 

  为减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寄午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寄午生。

  二、补助标准

  在实施上级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基础上,对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寄午生进行生活补助,同时对周末学生班车车票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寄午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2.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周末班车车票补助调整为按核定票价的100%给予学生乘车补助。

  三、补助方式

  补助费用由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同国家营养改善资金一同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由各相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补贴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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