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 泰政办规〔2023〕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3〕12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10-08 1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泰政办〔2022〕26号)精神,为扶持商贸企业发展,促进商贸业发展壮大,经县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挥商贸企业对经济拉动作用

  (一)对当年入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在现有入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万元奖励。

  (二)对往年入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幅10%以内的,奖励0.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10%(含)-20%的,奖励1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20%(含)-30%的,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30%(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和知名度

  (一)对在我县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条款可与《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20号)第五点重复享受。

  (二)积极为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牵线搭桥,推介与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开展销售对接;支持商贸企业参加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展示展销会,给予每场0.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支持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法人参与“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

  (一)推动完善企业收银系统。对已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支持建立完善的收银系统,对新增收银系统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各乡(镇)牵头,协助挂包企业完善财务证账,为“个转企”并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提供第三方代账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财务制度。

  (三)建立政企信息联系制度。对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县财政按每家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补助费。限下样本企业由县财政按每家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补助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删除《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号)文件第三大点“强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宣传帮扶”、第四大点第一小点“建立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第四大点第二小点第一句:“单个企业年度经营贡献累计奖励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

  本措施执行期3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由县工信局、财政局承担解释工作。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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