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1-00021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1〕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直各单位:
《泰宁县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为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更优营商环境。现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对标先进水平,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创新举措,全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和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至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打造高效能政务环境
1. 压缩办事时间。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时内,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00小时。继续执行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内;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均减至6个工作日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内。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2. 精简业务流程。企业开办受理后的环节精简至1个,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用水用气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从18个减至12个,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加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环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纳入驾驶员培训过程,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驾驶员凭结业证件和驾驶证申请从业资格证。
3. 提升政务效能。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实现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充分运用“数字三明”建设成果,推动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所需所盼,通过流程再造、部门业务协同等方法,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跨部门“一件事、一链办”,有效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二)全面营造便捷化服务环境
1. 大力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业务联办。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推广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
2. 大力推广异地通办。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进“马上办、就近办”,实现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涉企社保高频业务全省通办,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借鉴厦漳泉三地探索试点的“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梳理推动一批自助服务事项入驻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广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充分利用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
3. 大力提升办事便利度。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事项提供远程在线服务。用好“e三明”平台统一支付功能,让各项缴费服务更加便捷。在“e三明”上向市民开放预约诊疗功能,引导医院依托世行贷款信息化应用项目提升远程医疗能力,依托市级智慧医疗云平台实现影像数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
(三)着力创建规范化发展环境
1. 优化法治保障。推广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采取仲裁机构就地就近开庭等措施简化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流程和缩短仲裁处理期限,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推进“破产审判职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破产流程信息全公开。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组建调解速裁团队,设置专兼职程序分流员,有效推进先行调解和简案快审等措施解决纠纷。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2. 深化降费降本。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LPR嵌入内部转移定价中,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政府性融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增加每亿元资产扶持中小微和“三农”户数。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全面开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取消低压零散工料费,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办电零成本。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3. 强化公平公正。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运用 “双随机 、 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推行协同监管,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企业的频次。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县领导牵头的泰宁县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各领域分管县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各部门协同推进。各小组根据实际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着眼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营商环境日常监测与督导。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并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与优化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协同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积极推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协商机制,合力助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精准推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及时总结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积极向重要新闻媒体对接刊登播发。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附件:1. 泰宁县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2. 泰宁县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泰宁县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全面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宁县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和1个办公室。
一、推进小组
组 长:王怀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吴惠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饶秀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严生英 县政府副县长
黎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廖文盛 县政府副县长
邓大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成 员:李吉星(法院)、袁理(检察院)、姜荣銮(组织部)、江方盛(编办)、黄积龙(老干部局)、谢昌学(政府办)、陈志扬(发改局)、高文珍(教育局)、许世赵(工信局)、庄金斌(公安局)、朱新春(民政局)、汤党辉(司法局)、范惠强(财政局)、邹红娥(人社局)、黄春勇(自然资源局)、邹宁生(住建局)、范家钦(交通运输局)、吴良田(水利局)、黄秀琦(农业农村局)、江茂求(文旅局)、谢德雄(卫健局)、杨来清(应急局)、张忠兴(林业局)、肖九禹(市场监管局)、严绪文(统计局)、李珍珠(信访局)、宁建勇(科技局)、杨洪清(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杨军(工业园区管委会)、李春贵(总工会)、童梅(妇联)、梁烂漫(科协)、康祖生(工商联)、何建霖(残联)、吴良聪(档案馆)、李继旺(金融办)、刘锋(数字办)、温善根(人防办)、温荣信(税务局)、江汉文(人行)、朱昆(银保监组)、郑春花(医保局)、李徐宁(生态环境局)、廖才科(气象局)、林峰(烟草局)、安海滨(消防大队)、吴景德(供电公司)、林耸(邮政公司)、黄文(际头水库)、吴佳明(中燃公司)、吴熹(广电网络公司)。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一)商事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登记财产”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指标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登记财产”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黎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廖文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青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吉星(法院)、袁理(检察院)、吴应銮(编办)、邹慧娟(发改局)、范德胜(教育局)、兰益胜(工信局)、夏荣耀(公安局)、杨流平(民政局)、吴天禄(司法局)、许合春(财政局)、卢远宽(人社局)、吴明生(住建局)、余绍新(交通运输局)、肖来辉(水利局)、胡小平(农业农村局)、廖芳德(文旅局)、李欣(卫健局)、丁贤惠(应急局)、鄢春华(统计局)、宁建勇(科技局)、李继旺(金融办)、郑荣祖(税务局)、王子兵(人行)、朱昆(银保监组)、林剑平(医保局)、周其清(生态环境局)、李日豪(气象局)、刘峰(烟草局)、周偎(消防大队)、朱增锋(供电公司)、黄庆江(邮政公司)。
(二)政务服务专项小组
负责“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指标日常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采购”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吴惠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饶秀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洪清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许合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应銮(编办)、邹慧娟(发改局)、范德胜(教育局)、廖碧凤(工信局)、邓金腾(公安局)、杨流平(民政局)、吴天禄(司法局)、卢远宽(人社局)、江青星(自然资源局)、吴明生(住建局)、黄丹(交通运输局)、肖来辉(水利局)、黄金翔(农业农村局)、廖芳德(文旅局)、邱在庆(卫健局)、丁贤惠(应急局)、肖兴财(林业局)、张勇(市场监管局)、宁建勇(科技局)、施祖健(工商联)、刘锋(数字办)、温善根(人防办)、李玉良(税务局)、王子兵(人行)、林剑平(医保局)、黄小秋(生态环境局)、李日豪(气象局)、周偎(消防大队)、朱增锋(供电公司)、林娟(广电网络公司)。
(三)工程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负责“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获得电力”指标日常工作,县住建局、水利局牵头负责“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日常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严生英 县政府副县长
黎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廖文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明生 县住建局副局长
肖来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增锋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方向(发改局)、肖志武(工信局)、许合春(财政局)、肖相群(自然资源局)、李鸿华(交通运输局)、邱在庆(卫健局)、肖兴财(林业局)、杨洪清(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郑勇(工业园区管委会)、张燕军(档案馆)、刘锋(数字办)、温善根(人防办)、周其清(生态环境局)、黄文(际头水库)、吴佳明(中燃公司)、林娟(广电网络公司)。
(四)财税贸易专项小组
负责“纳税”“获得信贷(融资支持)”“跨境贸易”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县税务局牵头负责“纳税”指标日常工作,县金融办、人行牵头负责“获得信贷(融资支持)”指标日常工作,县工信局牵头负责“跨境贸易”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饶秀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廖文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兰益胜 县工信局副局长
徐洪涛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继旺 县金融办主任
王子兵 县人行副行长
成 员:邹慧娟(发改局)、许合春(财政局)、卢远宽(人社局)、江青星(自然资源局)、黄丹(交通运输局)、张勇(市场监管局)、施祖健(工商联)、朱昆(银保监组)、林剑平(医保局)。
(五)法治建设专项小组
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县法院牵头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邓大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李吉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汤党辉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袁理(检察院)、邹慧娟(发改局)、兰益胜(工信局)、庄金斌(公安局)、许合春(财政局)、卢远宽(人社局)、杨勇(自然资源局)、张勇(市场监管局)、王高飞(信访局)、施祖健(工商联)、李继旺(金融办)、王子兵(人行)、朱昆(银保监组)、黄小秋(生态环境局)、江有禄(税务局)。
(六)创新创业创造专项小组
负责“包容普惠创新”“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包容普惠创新”指标日常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饶秀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廖文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传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卢远宽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林宇(组织部)、吴应銮(编办)、李吉星(法院)、廖善兴(教育局)、兰益胜(工信局)、夏荣耀(公安局)、杨流平(民政局)、吴天禄(司法局)、许合春(财政局)、江青星(自然资源局)、吴明生(住建局)、余绍新(交通运输局)、黄金翔(农业农村局)、廖芳德(文旅局)、邱在庆(卫健局)、肖兴财(林业局)、张勇(市场监管局)、鄢春华(统计局)、宁建勇(科技局)、杨洪清(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陈淑兰(总工会)、邹晓芳(妇联)、孙剑(科协)、施祖健(工商联)、江善龙(残联)、李继旺(金融办)、刘锋(数字办)、郑荣祖(税务局)、王子兵(人行)、朱昆(银保监组)、林剑平(医保局)、周其清(生态环境局)。
(七)办公室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指导、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承办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陈志扬 县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邹慧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推进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接任,报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报县政府批准。
附件2
泰宁县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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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改革事项 |
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字体加粗单位为负责该事项的具体牵头工作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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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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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开办企业 |
优化流程 |
企业开办受理后的环节精简至1个。 |
办好企业开办服务,指导群众使用好“一网通办”平台,用好服务指南。在闽政通或e三明新增企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环节,登记后通知为企业开通“E 点通”一网通办平台。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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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
人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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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减时间 |
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时内。 |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医保窗口实行当场办理。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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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
公安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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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
税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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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
人行,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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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降低成本 |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
按省税务局部署,全市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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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开办企业 |
提升 便利度 |
对我县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实行分类改革。 |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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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优化企业开户。 |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
人行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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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优化流程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从18个减至12个。 |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
住建局 |
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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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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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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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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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压减时间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 |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
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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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
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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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优化流程 |
优化审批流程。 |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
住建局 |
住建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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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力推广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
发改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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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
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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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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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按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
生态环境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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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降低成本 |
减免办理费用。 |
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住建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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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升 便利度 |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
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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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使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建立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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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 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燃气公司、际头水库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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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
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燃气公司、际头水库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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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提升 便利度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
住建局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交通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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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防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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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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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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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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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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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
自然资源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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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
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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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提升 便利度 |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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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
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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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强化信用监督。 |
充分利用省上信用评价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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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信用评价办法,配合省住建厅修订完善信用评价办法。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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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三、获得电力 |
优化流程 |
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 ,实行行 政审批申请 “一窗受理”,实现 “业务线上 申请 、信息线上流转 、进度线上查询 、服务 线上评价” 。 |
供电公司 |
供电公司,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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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行政审批分别压缩至3个、5个工作日内。 |
供电公司,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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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等破路审批方式。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长度小于150米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道破路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
供电公司,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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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压减时间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内。 |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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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降低成本 |
为城乡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
推动县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建设市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供电公司,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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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三、获得电力 |
降低成本 |
为城乡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
持续推广 “三零” “三省”服务 。全面开放 160 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 ,取消低压零散工料费,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办电零成本。 |
供电公司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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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10千伏及以下用户,提供典型设计图册,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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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提高供电 可靠性和 电费透明 度 |
泰宁县的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减至9个、15个小时内。 |
结合政府规划,全面梳理工业园区等负荷集中区域,提前谋划电网建设,合理增设公用变压器台区,适度提升供电容量裕度,实现配网具备快速响应用户用电需求能力。开展标准化抢修,推广“先复电、后抢修”,缩短故障停电时长,减少客户不良感知。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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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进一步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不停电作业比例,推动不停电作业向全地形、全天候拓展。优化业扩接入计划安排,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 ,优先安排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非停电接电需求 “随报随排”。业扩带电接火率提升至 95% 。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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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丰富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制定或调整电价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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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三、获得电力 |
提高供电 可靠性和 电费透明 度 |
泰宁县的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减至9个、15个小时内。 |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电价政策、服务承诺、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供电公司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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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拓展“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丰富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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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 |
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增量配电改革。 |
工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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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提升 便利度 |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9%以上。 |
推广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政务平台应用。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
供电公司,数字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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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用电业务线上办、掌上办,让办电更快捷。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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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优化流程 |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 核”2 个 ,申请材料不 超过 2 份 。 |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将建设单位相关申请信息自动推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施工用水手续在用地预审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 |
住建局 水利局 |
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际头水库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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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供水企业报装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
住建局、水利局,际头水库、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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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压减时间 |
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均减至6个工作日内。 |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所有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 2 个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 |
住建局、水利局,际头水库、中燃公司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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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
住建局、水利局,际头水库、中燃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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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信息 共享 |
推进政企信息共享。 |
完善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动用水报装业务进入工改系统办理。 |
住建局 水利局 |
住建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际头水库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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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降低成本 |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
水利局,际头水库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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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提升 便利度 |
推进智能用气报装。 |
推动燃气系统与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工程用水用气全流程网上办理。 |
住建局,水利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际头水库、中燃公司 |
2022年底前 |
||
|
60 |
试点线上“零纸质资料”用气报装,通过电子证照信息等,共享至供气单位,提高服务效率。 |
住建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中燃公司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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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拓宽报装渠道。 |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供水供气企业的综合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24小时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 |
住建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际头水库、中燃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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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提升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和新增供水区域的管网建设,降低爆管风险,稳定供水压力,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
住建局,水利局、际头水库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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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五、登记财产 |
优化流程 |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 |
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理”平台功能,并接入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64 |
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业务联办。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际头水库、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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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五、登记财产 |
压减时间 |
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内。 |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则,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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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降低成本 |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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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提升 便利度 |
提供不动产网上登记。 |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审核,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实现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金融办、银保监组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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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
自然资源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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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提升支付便捷度。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 |
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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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
自然资源局,数字办、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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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
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大数据信息平台。 |
数字办,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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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
自然资源局,数字办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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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六、纳税 |
优化流程 |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
按省税务局部署,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
税务局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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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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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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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压减时间 |
2021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1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减至100小时。 |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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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推行 “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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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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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提升 便利度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按省税务局部署,配合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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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按省税务局部署,实行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
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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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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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推广使用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
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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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监测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
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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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六、纳税 |
提升 便利度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推广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 |
税务局 |
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
85 |
按省税务局部署,开展智能云书柜试点,实现涉税证明开具、涉税文书打印、涉税表单打印等输出业务就近办理。 |
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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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
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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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七、跨境贸易 |
提升便 利度 |
推进作业无纸化。 |
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推广应用,推行原产地证书线上申办、自助打印等便利措施,无特殊情况,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有关政策措施,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工信局 |
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
88 |
八 、获得信贷 (融资支持) |
扩大信贷 规模 |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建立首贷户信贷绿色通道,开通“首贷热线”,优化首贷产品和信贷服务流程,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设专门的首贷产品。 |
金融办 |
县人行,银保监组 |
持续推进 |
|
89 |
用好再贴现、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做精做细大中企业应急融资和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试点工作。 |
县人行,银保监组 |
持续推进 |
||||
|
90 |
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 |
县人行,银保监组 |
持续推进 |
||||
|
91 |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的监管考核。 |
县人行,银保监组、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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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扩大直接 融资规模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梯队化建立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分类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抢抓北交所成立契机,推动更多企业登陆新三板,推动现有新三板企业转入精选层。 |
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 |
持续推进 |
||
|
93 |
八 、获得信贷 (融资支持) |
扩大直接 融资规模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支持国有企业做大资产规模,强化投融资能力,提高信用评级,提升发债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 |
金融办 |
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县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94 |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
县人行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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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
金融办,人行、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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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提升融资 便利度 |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
县人行,金融办、银保监组、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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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
金融办,人行、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数字办、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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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
县人行,金融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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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 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
县人行,银保监组 |
2021年底前 |
||||
|
100 |
八 、获得信贷 (融资支持) |
降低融资 成本 |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全部降至1.5%以下、 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 放大倍数 ,增加每亿 元资产扶持中小微和“三农”户数 。 |
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和“五比五晒”内容。 |
金融办 |
金融办,财政局、山海融资担公司 |
2022年底前 |
|
101 |
加强 “银担”合作 ,推广 “总对总”批量担 保业务 ,创新担保产品 ,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省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 、增信支持 ,确保 2021 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3 倍以上 ,2022 年末达到 3. 5 倍以上 。 |
金融办,财政局,山海融资担公司 |
2022年底前 |
||||
|
102 |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LPR嵌入内部转移定价中,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 |
人行,银保监组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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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鼓励银行业机构自行支付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 |
人行,银保监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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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九、执行合同 |
优化流程 |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
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组建调解速裁团队,设置专兼职程序分流员,有效推进先行调解和简案快审等措施解决纠纷。 |
法院 |
法院,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105 |
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推进相关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司法送达法律文书效率。 |
法院,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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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九、执行合同 |
优化流程 |
推进电子化办案。 |
不断完善法官办案系统,融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信息回填、无纸化庭审、文书自动生成、一键归档、一键上诉等多个应用于一体的审判全流程工作平台,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 |
法院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107 |
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案件受理 、在线调解 、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评议、类案推送 、调解 “一键”转诉讼立案 、繁简分流等功能 。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
108 |
将在线庭审平台、法官办案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子卷宗系统集成统一,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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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
推广运用统一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电子文书送达范围,构建集约化、社会化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
110 |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
建设全法院诉源治理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诉源治理“一网统管”。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
111 |
依托“一党委三中心(站)”平台,推动法院干警向街道(乡镇)综治中心 、村(社区) 综治工作站融合汇聚,与其他政法部门力量 一道驻村(社区)参与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 纷原地化解 。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
|
112 |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
建立绿色金融司法保障协同发展中心。 |
法院,人行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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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提升 便利度 |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
依托三明法院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定期、常态发布全县各法院商事和金融案件结案率、平均审理执行时间等司法数据,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
114 |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
法院,公安局、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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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九、执行合同 |
提升 便利度 |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
探索新类型财产标的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享有的黄金交易会员资格及交易席位强制执行。 |
法院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116 |
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
探索当事人在诉讼全过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的案件领域和方式。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
117 |
根据省上建设进度,有效推进跨域远程查阅功能,出台《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及修订上诉移送规定,有效推进在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 |
法院 |
持续推进 |
||||
|
118 |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
司法局,法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
119 |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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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重点,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
司法局,法院、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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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
突出“一站式”现代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特点,建设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贯通大厅服务、热线服务、移动端服务,覆盖诉讼全流程,联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新体系,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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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
落实与20余家部门和行业的诉调对接机制,系统开展诉源治理。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广泛推动前端调解、全面普法、收集民意社情各项工作。 |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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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九、执行合同 |
减低成本 |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
推进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推广使用 “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 、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 。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
法院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4 |
十、办理破产 |
优化流程 |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
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培训和指导,实现在执行案件查询、财产查控、执行强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
法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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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
强化破产立案审查阶段对案件的繁简识别和分流,推动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对事实清楚、债权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符合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债务人没有提供账册或账册严重不齐等条件之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
法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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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压减时间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推进“破产审判职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破产流程信息全公开。 |
法院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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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强化管理人培训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和工作指引。 |
法院,司法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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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平均办理破产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40天。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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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十、办理破产 |
加强 “府 院联动” |
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建立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
法院 |
法院,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组 、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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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
法院,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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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全省范围试点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继续执行《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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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继续执行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的规定。 |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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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依托《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
市场监管局,法院、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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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加强配套 工作 |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
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方面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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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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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
按照业务水平及职业操守等对管理人进行评价,考核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效果,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
法院,司法局、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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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
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确定管理人,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管理人。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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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创新不同中介机构分类入册模式,建立管理人名册。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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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十、办理破产 |
加强配套 工作 |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
搭建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
法院 |
法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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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加强府院联动。 |
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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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措施,职工债权无需申报,对职工债权全额优先于破产税费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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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十一、保护中 小投资者 |
降低维权 成本 |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
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 |
法院,工信局、司法局、人行、银保监组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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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
司法局,法院、工信局、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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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畅通维权 渠道 |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
法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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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配合省证监局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宣传证券期货维权渠道。 |
司法局,法院、工信局、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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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加强监管 |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
协助上级部门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
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工信局、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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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十一、保护中 小投资者 |
完善机制 |
改革审判机制。 |
对小股东诉大股东案件,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分配,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被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内部文件等证据,适时引入第三方审计,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民事制裁。 |
法院 |
法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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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
法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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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十二、劳动力 市场监管(就 业保障) |
优化从业 条件 |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
根据省上部署,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人社局 |
人社局,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
150 |
继续开展对台湾医师、牙医师、导游、不动产估价师、不动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机动车维修、会计师、记帐士等 9 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
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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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纳入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驾驶员凭结业证件和驾驶证申请从业资格证。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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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取消执业兽医从业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
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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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
教育局、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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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
力争全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800人次。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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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十二、劳动力 市场监管(就 业保障) |
压减时间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
人社局 |
人社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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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网上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实时申领。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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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提升服务 质量 |
促进灵活用工。 |
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
158 |
督促指导城管部门合理设定季节性农副产品、年货等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及管理规定,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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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
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做好服务工作。 |
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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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
积极稳妥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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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推广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合作经验,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助申请和送达,一次性告知,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问题;推广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采取仲裁机构就地就近开庭等措施简化仲裁办理流程和缩短仲裁处理期限。 |
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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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十二、劳动力 市场监管(就 业保障) |
提升服务 质量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
人社局 |
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3 |
积极协助省人社厅完成“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 |
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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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提升就业补贴申领暖心服务。 |
通过“e三明”“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现失业补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贴“一站式贴心式”暖心服务。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
165 |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推动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园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加强园区人民调解工作。 |
司法局、人社局,法院、总工会 |
2021年底前 |
|||
|
166 |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 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 |
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
167 |
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理机制。 |
推广运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 ,通过大数据预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核实,及时化解欠薪隐患 。 |
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银保监组、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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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
发挥企业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企业自主协商和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人社局,组织部、总工会、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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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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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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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十二、劳动力 市场监管(就 业保障) |
提升服务 质量 |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
人社局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2 |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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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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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推动无纸化改革。 |
推广电子劳动合同。 |
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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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三明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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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十三、政府采 购 |
加强平台 建设 |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和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
财政局 |
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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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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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
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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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优化采购 流程 |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
严格遵照执行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
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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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
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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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提升透明度。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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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优化工作流程。 |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
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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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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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
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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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
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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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十三、政府采 购 |
提升 透明度 |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县内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财政局 |
财政局,县内各级预算单位 |
2022年起 |
|
187 |
十四、招标投 标 |
加强平台 建设 |
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 |
与省上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督平台对接, 在住建、水利、交通、工业、渔港、信息化等领域项目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1年底前 |
|
188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
根据省上业绩评价规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
189 |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实现目录内项 目进驻平台交易。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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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 ,精简管理事项 和环节 ,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 上办理比例。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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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加强对分中心政策、业务指导,探索推动各 分中心优化提升。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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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 |
保证金管理系统增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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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十四、招标投 标 |
完善交易 规则 |
严格执行省上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
严格执行省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194 |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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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对修订完善《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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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
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
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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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完善信用体系。 |
配合省、市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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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信用评价办法,配合上级住建厅修订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
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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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推行全流 程电子化 招投标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
200 |
对省上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范本进行固化。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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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使用省评标专家终端抽取系统抽取评标专家,按省上规定做好评标专家统一电子签名系统、评标费用电子结算系统的对接使用。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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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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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十五、政务服务 |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
实现全省行政审批服务 事项 “五级十五同”, 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 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重新梳理绑定办事指南。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各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4 |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底前 |
||||
|
205 |
按上级标准逐步推进自建系统标准化改造。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底前 |
||||
|
206 |
按标准规范调整规范权责清单,依照各部门“五级十五同”目录标准,加快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编办、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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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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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开展智能审批。 |
推进“秒报秒批一体化”,在申报环节实行“无感申办(秒报)”,在受理审批环节实行“秒批”,建设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
209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推广“省内通办”。 |
复制推广厦漳泉三地探索试点的“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
210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
211 |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
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级。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
212 |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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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十五、政务服务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
梳理一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14 |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信局、工商联,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
215 |
提升“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
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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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为企业和劳动者精准匹配各项惠企惠民就业创业政策。 |
人社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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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深化落实 “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 工作机制,把需要落实的政策实施步骤流程化、清单化,提高制定民生政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
人社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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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提升网 上政务 服务能 力 |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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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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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十五、政务服务 |
提升网上 政务服务 能力 |
提高“两跑”事项比例至99%以上。 |
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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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
按照省上政务网络整合方案要求,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
数字办,县委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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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依托政府门户网,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与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一号登录。政府门户网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等系统加强对接实现深度融合。 |
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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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拓展 “互联网+”应用 。 |
支持推广 “八闽健康码”升级为 “福建码” 的工作;依托 e 三明整合民生服务资源,构建体育场馆运动健身 、景区预约购票 、 医院就医 、酒店住宿 、图书借阅 、交通出行 和养老服务等高频场景应用 。 |
数字办,文旅局、公安局、卫健局、总医院、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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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加强与国家、省、市联动,结合三明特点,推广“互联网+”应用平台。 |
发改局,数字办、教育局、卫健局、总医院、民政局、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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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按照上级卫健部门统筹推进部署,实施县级医院信息系统 “补短板”和提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 |
卫健局,总医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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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十五、政务服务 |
提升网上 政务服务 能力 |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
梳理一批自助服务事项,推动此类事项入驻便民服务自助站点。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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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推进各部门面向公众的APP、第三方平台及公众号服务接入e三明,通过e三明服务以“政务小程序”形式入驻闽政通APP。 |
数字办,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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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推广e三明高频服务场景人脸验证功能及在线远程身份核验功能。 |
数字办,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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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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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一件事”,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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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推广全省统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动e三明APP接入全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推广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 |
数字办,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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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对于省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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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完善“好差评”制度。 |
完善政务服务 “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 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 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 、督促整改和反馈 机制 。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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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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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十五、政务服务 |
建立常态 化体验机 制 |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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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加强数据 信息互联 互通 |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有效数据。 |
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回流人口户籍、身份证、机动车、非正常死亡等数据到本级公安大数据平台。数字办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申请接口查询。 |
公安局,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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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汇聚不动产登记数据、个人健康数据等系统数据,进行不动产数据汇聚更新。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申请回流公积金数据、出生医学证明数据等到本级平台。 |
数字办,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总医院、妇幼保健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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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县电子证照纠 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 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做好 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
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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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全面提升 “e 三明”服 务品牌影响力 。 |
推进自助终端平台建设,完成《2021年度 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 “就近办、 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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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持续建设自助终端平台,拓展便民服务事项,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部署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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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围绕高频服务场景,加强 “e 三明”品牌运营 推广。 |
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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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十五、政务服务 |
加强数据 信息互联 互通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推动省、市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互认,进一步协调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支持省、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同源互认,由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向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放法人用户认证服务和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认证能力 ,以 增加 “e 三明”APP 的法人用户流量,解决群众和企业线上办事身份认证不统一的问题。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数字办,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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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推动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政务外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组织政务网管理部门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网在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
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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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建立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与各共享接口、源数据提供单位的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各应用单位反馈的接口问题。同时,组织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对常用接口进行定时的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各类接口故障,完成相关巡检功能。 |
数字办,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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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升知识 产权创造 能力 |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集聚资源要素,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深入实施福建省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提升领航计划,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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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加强“知创福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 并依托 “知创福建”平台资源,推进 “知创 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
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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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宣传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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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奖励政策向高价值专利倾斜,组织企业参加上级举办的高价值专利大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
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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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 |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
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案管平台及大数据中心的推广应用。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50 |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畅通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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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探索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
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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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
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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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进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工作。 |
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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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
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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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促进知识 产权运用 |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 |
市场监管局,人行、发改局、银保监组、各银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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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依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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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提高知识 产权公共 服务水平 |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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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宣传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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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依托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三明分站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网上课堂。 |
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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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依托“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创福建”平台工作站,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
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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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十七、市场监 管 |
完善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建立健全涵盖执法人员库。 |
全面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涉及市场主场主体的抽查检查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262 |
充分运用相关考评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信息。为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人员保障。 |
市场监管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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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 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 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
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数字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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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加强重点监管 |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注重源头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区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市场监管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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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 |
市场监管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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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十七、市场监 管 |
实行包容 审慎监管 |
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实行分类监管,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推动创新与监管的良性互动,实现支持创新和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依法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 |
贯彻落实省上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出台包 容审慎监管行政指导意见,在法律框架内拟定 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指导原则、范围、方式和注 意事项等。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根据 性质、特点实行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
267 |
对汽车服务等试行触发式监管,通过智慧监管减少对企业干预,为企业营造宽松经营环境。一般不主动发起检查,对触碰同风险相关的监管底线,启动监管执法。 |
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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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 外,建立柔性执法 “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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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加强信用 监管 |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
发改局、人行、市场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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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
发改局、人行、市场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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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构建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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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十七、市场监管 |
加强信用 监管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差异化”市场监管标准,加强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梳理。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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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
发改局,人社局、宣传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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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完善 “互 联网+监 管” |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
依托国家、省筹建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优化提升方案的要求,加强政府无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
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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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推行协同 监管 |
建立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参照福建省公安厅等六厅局《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规范》和三明市场监管局《市县执法联动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场监管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
276 |
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在省级联合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联合抽查事项,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企业的频次。 |
市场监管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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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由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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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十七、市场监管 |
推行协同 监管 |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工信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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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
充分利用上级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 、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多方位监测预警,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
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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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
提升创新 创业活跃 度 |
围绕我县主要产业发展 需求,加强政策引导, 整合科技成果转化资 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落地,推进“双创”示范城市的再升级。 |
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等创新龙头企业培育。 |
发改局 |
发改局、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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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以成果转化体系为依托,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项目为载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快中介服务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才培育等激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工作,进一步引导创新需求向企业聚集,激发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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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支持园区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加成果信息和技术需求服务功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
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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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加强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 天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 育,组织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
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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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
提升创新 创业活跃 度 |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发改局 |
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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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创新创业活跃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8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 |
科技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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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
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 |
科技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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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7 |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对省级以上孵化器认定奖励、孵化厂房补助等政策落实力度。 |
科技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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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构建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
科技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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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
科技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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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0 |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 |
自然资源局,县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
291 |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
人社局,科技局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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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
科技局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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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提升市场 开放度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
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
|
294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落实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
工信局、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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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
工信局、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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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
编制招商项目册和政策汇编,更新招商宣传片,服务全县招商工作。 |
招商中心、工信局、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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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
加大人才 培育引进 力度 |
推动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落实,确保高质量人才来得了、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
扎实推进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大力宣传 并组织本县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认定省级高层 次ABC人才。落实三明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办法。做好实用型存量人才认定工作。探索实施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办法。 |
发改局 |
组织部,工信局、人社局 |
2022年底前 |
|
298 |
提供海外优秀人才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 |
人社局,组织部、科技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国资办) 、科协 |
2022年底前 |
||||
|
299 |
积极对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需求,发挥“人才编制池”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精准对接人才政策,深入开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指导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力争更多人才获得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支持。 |
人社局,组织部、编办、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 |
2022年底前 |
||||
|
300 |
落实好上级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以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平台,积极引进院士专家这一高端人才“智汇三明”。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将科特派工作延伸到企业、产业链、重点项目等领域。 |
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科协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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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组织律师参加省、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组建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库,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入库。 |
司法局 |
2022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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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
加强人力 资源要素 保障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共享用工”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发改局 |
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303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实现失业保险线上申领。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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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
按人才层次享受相应医疗保健待遇。 |
卫健局,组织部、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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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提供人才公租房。 |
组织部,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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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优化社保 服务 |
提升涉企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 |
积极推进“全程网办”,高频业务全省通办,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
人社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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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建设一批老年人助餐点。 |
民政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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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改善医疗 服务 |
提高公立医院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落实预约诊疗 、远程医疗 、 临床路径管理 、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 项制度 。在 e 三明上向市民开放预约诊疗功能;引导医院依托世行贷款信息化应用项目提升远程医疗能力;依托市级智慧医疗云平台实现影像数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卫健局,数字办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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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推广多学科诊疗,打造一体化先进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医院,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 |
卫健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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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
卫健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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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
改善医疗 服务 |
提升网上医疗服务水平。 |
完成在 e 三明上逐步开发电子健康码 、居民 健康档案的查询服务 ,并在 “闽政通”需要 时提供数据 。 |
发改局 |
卫健局,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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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推进电子健康卡“多码协同”应用项目,实现患者在不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间的“一码通用,扫码就医”。 |
卫健局,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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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完善城市 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 |
公共交通方面。 |
全县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75%。 |
交通运输局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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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邮政方面。 |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县快递末端网点增加9个。 |
邮政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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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优化教育 服务 |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
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新建义务教育学校1所 ;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 |
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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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 |
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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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名师名校长等梯级人才培养体系。 |
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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