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0〕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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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泰政办〔2020〕10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20-04-02 16: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1支持企业引工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队伍、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对承租全县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户,2020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落实扶持企业两节期间稳定生产运行相关措施,20201-3月,在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殖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

2缓解企业用工难,实施劳动用工补贴,对各类机构和个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为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2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执业技能等相关证书后,县人社、工信部门纳入企业培训、电商产业扶持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3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具备疫情防控错峰复工复产条件并于2月份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给予疫情防控物资购置按每位员工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组织具有果蔬冷藏储运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滞销的农产品进行冷藏代储,县财政对存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具备冷冻条件的家禽屠宰企业,对不具备屠宰能力的本省养殖场户滞销活禽进行屠宰收储,疫情防控期间收购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级对收储企业按实际收购量每只鸡(鸭)给予2元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依托重点电商企业,提升传统零售企业网络营销能力,对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级按销售额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春耕备耕

6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好水稻产能区、粮食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抓紧落实14.47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生产任务,将优质水稻主产区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社要组织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经营企业增设服务网点,延伸乡村服务,延长销售时间。支持开展线上销售、送货上门、指导到户,县财政对农资网购配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8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特别要针对疫情防控中风险乡镇,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等服务,避免因疫情防控影响春耕春播。(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挂点包片的办法,深入乡村、山头地块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分析研判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7500亩植树造林任务。(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对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县财政可从2020年省级林业经济发展(花卉产业)补助资金中视损失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11支持叶菜类蔬菜应急生产,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生产主体流转土地用于蔬菜种植,对于新增一次性流转土地1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每年每亩300元予以补助,确保全县1万亩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快推进2个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1个设施蛋鸡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湖食品有限公司)

13积极发展渔业,认真落实好主要淡水养殖品种的鱼苗生产及良种推广工作,稳定主要淡水养殖品种的池塘或大水面养殖生产面积。适度发展以鳗鱼养殖产业为重点的现代设施渔业,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14对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银行业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在帮助申请省上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120LPR4.15%为准)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20202月至4月共3个月,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5疫情防控期间,县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即控制业务范围和控制担保额度)标准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用,相应减少的担保费收入由省级予以适当补助。对确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强化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水稻种植、杂交稻、玉米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设施种植业、养殖业等特色农业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蔬菜保费县级补助提高至30%;蛋鸡、牛、羊、兔等特色畜禽保费县级补助提高到20%(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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