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0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0〕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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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节后企业和项目错峰复工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20〕5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20-02-01 09: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泰宁县节后企业和项目错峰复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节后企业和项目错峰复工方案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全市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原则。坚持稳字当头,区分企业和项目类型、轻重缓急,根据各企业和项目返工人员来源地情况,合理错峰安排企业和项目开工。

(二)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谁用人,谁负责,各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目前人在湖北、浙江温州,工作在我县的人员暂不返岗。

(三)坚持行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配合,加强企业和项目复工、员工健康管理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监管全覆盖。

二、错峰复工时间安排

(一)保障性企业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销售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未开工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复工时间。

(二)经营性企业

按照《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关于暂停非保障基本民生经营性场所的通告》(第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2021日起,全县范围内除医院、农贸市场、超市、食杂(便利)店、粮油店、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保障基本民生的日用品店铺正常经营外,其它易引起人员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告。

(三)生产性企业

1本地用工为主(指本县员工占总员工50%以上)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9(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

2外地用工为主(指外地员工占总员工50%以上)企业建议复工时间:不早于212(农历正月十九,星期三)24时。

(四)重点建设项目

已开工项目继续推进,减少工人流动;未开工项目,根据施工人员来源地,错峰安排复工,不早于29(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错峰复工。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本行业企业和项目严格落实延迟复工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错峰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行业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掌握企业和项目复工前准备情况,填写《泰宁县企业(项目)延迟错峰复工情况表》(见附件1),于26上午前将企业复工情况汇总后内网上报县工信局(联系人:吴玉娟,7866746),项目复工情况上报县发改局(联系人:张先良,7839331);210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日将企业和项目复工情况分别报县工信局、发改局汇总。

(二)制定防控方案。各企业(含项目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明确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做好防控物资、场所、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准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防控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制定方案或方案落实不到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一并督促目前在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制定和落实防控方案。即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日将本行业领域企业和项目防控方案落实情况分别报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汇总。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配合督促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健康管理。铁路、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县外返工人员,要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各企业和项目业主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对所有员工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预设置隔离区;对县外返工人员到岗,即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见附件3),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全面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和项目业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前准备,逐一掌握返工中的重点人群,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企业安全复工。

(四)突出工作值守。各企业和项目业主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带班制和安全稳定事件专报制,明确企业、项目各参建单位值班责任人和联系方式,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保持信息渠道上下畅通。加强企业和施工单位监管,坚决查处不顾安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生产和施工行为。同时,不得组织员工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性会议,加强员工自身防疫。

(五)强化督查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对企业和项目业主布置延迟复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省、市延迟复工精神落实到位,严防县外员工提前返岗、企业或项目自行提前开工;县应对疫情指挥部监督检查组、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延迟复工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1泰宁县企业(项目)延迟错峰复工情况表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

3企业县外返岗人员健康管理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泰宁县企业(项目)延迟错峰复工情况表

行业:              分管负责人:               具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项目)

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错峰复工计划

实际复工情况

复工日期

员工总数

其中县外员工数

复工日期

返岗人员

其中县外员工数

其中重点人群数

 

 

 

 

 

 

 

 

 

 

 

 

 

 

 

 

 

 

 

 

 

 

 

 

 

 

 

 

 

 

 

 

 

 

 

 

 

 

 

 

 

 

 

 

 

 

 

 

 

 

 

 

 

 

 

 

 

 

 

 

 

 

 

 

 

 

 

 

 

 

 

 

 

 

 

 

 

 

 

 

 

 

 

 

 

 

 

 

备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2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复工计划,210日起每天上报实际复工情况;企业复工由县工信局汇总,项目复工由县发改局汇总。


附件2

 

(企业名称)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模板)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复工时间:

(二)员工情况:员工数量、来自地区

二、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工作职责:做好复工前、复工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三、复工前准备

(一)人员分类返工

1.目前人在湖北、浙江温州及其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2.其他县外员工:了解员工具体情况,根据员工是否为不可代替岗位、是否有相关症状、是否本人或家属近期有前往或途经重点疫区等情况,确定是否通知返岗

3.县内员工:

(二)防控物资准备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准备体温枪   把、口罩   个、消毒水     

(三)环境清理消毒

对厂区办公室、生产作业场地、食堂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全面消杀一遍。

(四)食宿安排

1.用餐安排:

2.住宿安排:

(五)设置隔离区

隔离区为:                       

四、复工后管理

(一)企业防控职责

1.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

2.做好人员健康登记,建立县外返岗员工健康档案,填写好《泰宁县企业县外返岗人员健康管理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医学观察14天,无相关症状,再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

3.做好体温监测,在厂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厂员工全面落实体温监测。

4.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知识宣传到本企业全体人员,做到人人知晓,并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控意识。

5.在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厂区。

6.尽量减少会议和聚集性活动。

(二)员工应当遵守规定

1.尽量少坐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区。

5.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6.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五、应急情况处理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隔离。疑似病例在隔离区进行隔离。

(二)及时报告。第一时间通知县卫健局医政中医管理股(电话:7830769),并拨打发热门诊电话7867265;向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封闭管理。在厂员工一律不得离开厂区,强化现场人员隔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

(四)配合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附件3

 

企业县外返岗人员健康管理信息登记表

用工单位:                                   健康管理责任人:

员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电话

 

户籍地

 

返岗前居住地

 

来泰前14日内是否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自、经何地,乘何交通工具来泰

 

到泰时间

 

在泰居住地址

 

是否在泰已经隔离观察过(若是,请填写隔离地点及时间)

 

健康情况

日期

是否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及采取措施情况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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