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0200-2019-00035
  • 备注/文号: 泰政〔2019〕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支持水资源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政〔2019〕3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8-05 08: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支持水资源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717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支持水资源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加快水资源产业发展,助推泰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现制定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发展重点和目标

依托泰宁生态优势和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做好做足“水”文章,努力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市场、有效益的水资源产业龙头企业,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一是酒制造产业。以金湖酒业等企业为基础,重点发展白酒、黄酒、其他酒等酒制造产业,力争2020年产值突破5亿元、税收突破300万元,2021年产值突破8亿元、税收突破500万元。二是饮料制造产业。以泉水叮咚等企业为基础,重点发展瓶(罐)装饮用水、其他饮料制造等饮料制造产业,力争2020年产值突破3亿元、税收突破200万元,2021年产值突破5亿元、税收突破300万元。

二、发展措施

(一)突出产业首位。将水资源产业做为工业首位产业发展。一是在招商引资中优先。将水资源产业做为重点招商方向,定期举办“手拉手”活动、专场招商会等,积极“请进来、走出去”招商。二是在资源配套中优先。对水资源产业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有较强实力或有较好品牌的企业入驻投资,在取用水等资源许可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在政策扶持上优先。在项目新建、技改提升、经营贡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奖补扶持力度。

(二)打响特色品牌。一是鼓励水资源产业企业参评国家驰名商标,及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产品展评会,提升泰宁酒、饮料特色产品品牌知名度。二是将酒、瓶(罐)装饮用水等泰宁水资源产业产品培育成旅游伴手礼,并鼓励企业建设旅游观光工厂,强化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在各级各类赛事、论坛活动和公务、招商活动中,支持企业推介宣传泰宁酒、饮料特色产品。

(三)加强挂包帮扶。成立泰宁县水资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水资源产业企业实行1个县领导、1个部门和1个具体责任人的挂包帮扶机制,“一企一策”给予企业指导帮扶。

三、发展政策

(一)鼓励招商引资。对第三方招商引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新引进有较强实力或有较好品牌的企业入驻投资我县的,给予“一事一议”奖励。

(二)支持项目新建。对新建水资源产业项目,除给予企业享受《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文〔201819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外,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再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技改提升。对水资源产业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当年完成设备投资(含研发及安装费用)200万元以上或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次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市场拓展。对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产品展示订货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水资源产业企业,按展位费、场租费和展品运输费等企业实际负担费用的3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观光型工业示范点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水资源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产品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评为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每年限奖励一次。

(六)鼓励经营贡献。对水资源产业企业将产品销售环节税收在我县缴纳的,且年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含生产、销售环节企业税收),参照享受总部经济政策,即,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指对我县地方级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贡献额),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上述政策如与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复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则上以当年单个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实得财力为限(除第一、第二点以外)。本政策实施期限2019-2021年,并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