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18-00054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18〕8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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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7〕13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90号)精神,推进我县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环境为保障,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格局,确保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与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做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一)发挥老年大学的骨干作用。不断提升县老年大学规范化、现代化办学水平,把县老年大学办成我县老年教育的教学、培训、科研中心,将集聚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选送教师、人才培训、精品课示范、远程教育等形式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在教学龙头,业务指导,理论研究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基层老年教育发展。(责任单位:老干部局、老年大学)
(二)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村)老年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利用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以及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老人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举办老年人喜爱的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地学习。到2020年,全县100%的乡镇、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老年大学、各乡(镇))
(三)推动社会公共设施服务老年教育。鼓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公共体育设施、乡村文化设施等,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文广局、总工会、科协、老体协、关工委、退干协)
三、进一步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一)坚持走开放式办学路子。推广三明市老年大学教育联盟“1+N”发展模式,着力构建开门办学、联合办学、合作办学新格局,共享社会资源。凝聚发展合力,办好老年教育。到2020年,全县老年大学分校2所、教学点5个、教学实习基地4个。(责任单位:教育局、文广局、旅游管委会、老年大学、杉城镇、朱口镇、梅口乡、新桥乡、供电公司)
(二)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学习活动。积极探索在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县建立养教结合学习点3个。(责任单位:民政局、卫计局、杉城镇)
(三)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手机APP、移动学习等功能,推动线上教学与线下互动结合,促进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老年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依托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系统等,建设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向社会开放共享。到2020年,远程老年教育实现县、乡全覆盖。(责任单位:组织部、教育局、老年大学、各乡(镇))
四、进一步提升老年教育办学水平
(一)创新学习形式。制定老年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服务,增强老年人学习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推动在线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引导开展讲座、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全县到2020年,培育3个学习活动团队,建立3个学习圈或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老年大学、各乡(镇))
(二)强化资源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遴选一批通用型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围绕我县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客家文化、民俗文化等,开发一批地方特色自编教材;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学习资源,编辑出版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等普及性读本。(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旅游管委会、科协、文联、关工委、老年大学、各乡(镇))
(三)加强办学管理。完善老年教育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指导与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办学。老年教育办学机构要建立健全办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过程管理;明确办学主体和学习者责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老年人特点,提供便捷服务,严禁在老年教育过程中用虚假的手段或不正当的方式,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损害老年人权益。(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各乡(镇))
(四)加强理论研究。依托老年教育机构等开展老年教育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定期征集老年教育理论研究论文,搭建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鼓励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老年大学)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队伍建设
(一)拓展师资队伍来源。制定人才激励制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鼓励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鼓励相关行业优秀人才、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对老年大学(学校)从教育、卫生部门聘用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列入其所在学校、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量。加强老年教育师资库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兼职为主、志愿者为辅、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责任单位: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局、卫计局、旅游管委会、总工会、文联、科协、老年大学、各乡(镇))
(二)提升专业队伍素质。建立老年教育机构教师管理人员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提升老年教育人才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加强老年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努力培养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守纪律、懂规矩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老年教育工作干部队伍。(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老年大学)
(三)支持服务团体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已有的老年教育组织、老年大学协会以及基层老年人协会在推进老年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科教文卫体工作者、其他有所专长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到2020年,县老年大学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其它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责任单位: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文联、科协、关工委、老体协、退干协、老年大学、各乡(镇))
六、进一步加快老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要有宗旨鲜明的校训、校歌等文化内容。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老年学习活动团队。(责任单位: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老年大学、各乡(镇))
(二)老年大学提升工程。制定老年大学分级评价考核体系,推进老年大学达标校建设,培育精品课程,坚持“两轮驱动”办学模式。到2020年,县老年大学通过省级达标老年大学复评。(责任单位: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老年大学)
(三)城乡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规范化建设,新建25个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在此基础上,打造2个集学习指导、资源提供、团队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责任单位: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老年大学、各乡(镇))
(四)老有所为行动工程。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专长,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责任单位:老干部局、教育局、人社局、文广局、总工会、科协、文联、关工委、老体协、退干协、老年大学)
七、进一步加大老年教育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时把泰宁县2018—2020年新建老年学校(学习点)任务分解,提出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的方案和举措,并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的评比表彰范围,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全县老年教育发展。(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各乡(镇))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要加强对老年大学(学校)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老干部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局、卫计局、各乡(镇))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教师节”、“重阳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积极老龄观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加老年人福祉的重要途径。(责任单位: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
附件:泰宁县2018—2020年新建老年学校(学习点)任务
分解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泰宁县2018-2020年新建老年学校(学习点)任务分解表
单位:所(个)
乡镇 |
社区(村)老年学校 |
养教结合学习点 |
老年大学分校 |
老年大学教学点 |
老年教育教学基地 |
合计 |
25 |
3 |
2 |
5 |
4 |
杉城镇 |
5(和平居委会、水东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南会村、洋川村) |
1.和平居委会 2.水东居委会 3.城东居委会 |
1.梅口乡乐龄学堂 2.朱口镇 |
1.和平居委会 2.水东居委会 3.城东居委会 4.炉峰居委会(青少年活动中心) 5.供电公司 |
1.泰宁地质博物苑 2.中国工农红军总部旧址(朱德、周恩来旧居) 3.新桥乡岭下村红色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4.明清园 |
朱口镇 |
3(朱口村、音山村、龙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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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乡 |
2(上青村、崇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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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乡 |
2(新桥村、大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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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乡 |
2(大田村、料坊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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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渠乡 |
3(下渠村、大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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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乡 |
3(儒坊村、洋坑村、墩上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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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口乡 |
3(拥坑村、水际村、谢家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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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乡 |
3(大布村、龙安村、双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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