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1200-2018-00005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18〕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201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了全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乡镇
第一名:杉城镇
第二名:朱口镇 大田乡
第三名:开善乡 上青乡 梅口乡
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信局 水利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三晶光电公司 大金湖航运公司 恒立门业公司
泰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杉城镇:童风琼
朱口镇:肖星华
上青乡:严 丽
新桥乡:戴 磊
大田乡:邱镛滋
下渠乡:黄宜盛
开善乡:吴天禄
梅口乡:廖火金
大龙乡:肖家军
教育局:江汉勇
交通局:廖红兰
林业局:杨晓斌
文广局:钱 玲
农机中心:张前毅
交警大队:陈鲁闽
旅游管委会:肖盈华
消防大队:赵 玲
安监局:肖智荣 张 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专项整治,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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