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4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18〕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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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泰政文〔2018〕1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1-10 15: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做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按照省、市考评目标,经研究确定,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数为5.42万人,其中,新增扩面500人,具体分解至各乡(镇)为:杉城镇0.987万人、朱口镇1.319万人、上青乡0.496万人、新桥乡0.405万人、大田乡0.3345万人、下渠乡0.4965万人、开善乡0.4065万人、梅口乡0.3335万人、大龙乡0.642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将列入县政府2018年对各乡(镇)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参照《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度目标考评方案》(泰人社〔20156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泰人社201795)文件精神执行,考评办法另行通知。

(二)明确工作时限。一是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参保缴费,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参保工作,并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确保6月底前100%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二是按照《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泰委办〔2015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组织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626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在8月底前完成在职村干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三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督办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有关部署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14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老农保遗留问题要全部予以解决,达到清零目标。目前,我县有部分乡镇还未完成老农保退保清理工作,县居民保中心在20181月底前将遗留退保金转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务必于20182月底前将退保金发放到退保人员手中。

(三)强化督查通报。各乡(镇)应于每月3日前上报本乡(镇)上月业务工作进展情况至县居民保中心,县人社局、居民保中心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县政府。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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