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0300-2017-00078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17〕7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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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泰政办〔2017〕7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09 09: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精准康复服务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办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6〕20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残联、卫计、农业、民政、教育、财政、医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收集、汇总、核对,并每年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报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计局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确定康复服务机构,并制定标准和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计局: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农业(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

(二)成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见附件2),负责做好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三)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根据省确定的《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参照执行《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见附件3)。

(四)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县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本省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本县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附件4)。

(五)组建工作队伍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六)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本县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省、市的要求,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七)信息报送

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县残联。由县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应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民生实施工程和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评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县残联、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康复资源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县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县残联、卫计局、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性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县残联、卫计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县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县残联、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督导检查

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计等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县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1.泰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2.泰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3.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

年版)

4.泰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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