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6〕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杉津桥头加油站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批复
泰政地〔2026〕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3-13 15:30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杉津桥头加油站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自然资〔202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西城区前坊街北侧,归化路西侧,规划崇文路东侧,加油站南侧国有存量建设用地5821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26-1。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中旅馆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容积率小于等于1.9;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绿地率大于等于10%。土地按现状供地,土地平整按规划设计标高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杉津桥头加油站南侧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泰自然资规〔2026〕1号)执行。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使用权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底价。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60万元;挂牌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挂牌转拍卖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

  五、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滞纳超过30日仍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的,你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地块东侧应整体设计,形成商业综合体。

  七、建设期限3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算。

  八、土地竞得人应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对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九、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开发,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通运行升级改造后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旅馆用地为产权式酒店,允许旅馆建筑一、二层整体分层销售,其余旅馆建筑功能部分必须自持。地块东侧商业用房应整体设计形成商业综合体,不得分割为独立小

  十二、接文后,请按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十三、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