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36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5〕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三明泰宁文昌(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已经省政府闽政地(2025)73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9852平方米(原属杉城镇民主村林地9852平方米),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三明泰宁文昌(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宗地编号为TH2025-5。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一供电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司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司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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