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3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5〕2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会村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泰政地〔2025〕2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1-05 10:20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会村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泰自然资〔2025〕1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南会村A、B地块土地收储项目及收回金额,确定按人民币2044万元收回南会村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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