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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会村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泰自然资〔2025〕1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南会村A、B地块土地收储项目及收回金额,确定按人民币2044万元收回南会村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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