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 泰拟征预公告〔2025〕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建三明泰宁上青35kV输变电工程(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0547公顷。
2.拟征地范围:北至烤烟房,东至农田,南至空地,西至761县道,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涉及上青乡上青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三明泰宁上青35kV输变电工程(改扩建工程),属于供电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提高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0日由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