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 泰拟征预公告〔2025〕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拟征预公告〔2025〕4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5-04-30 10:01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国网福建三明泰宁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6439公顷。

  2.拟征地范围:北至道路,东至道路,南至村庄,西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涉及杉城镇水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国网福建三明泰宁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属于公用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9日由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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