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5〕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归化路东侧三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批复
泰政地〔2025〕18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5-07-23 15:54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归化路东侧三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请示》(泰自然资〔2025〕7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西城区归化路东侧,尚城首府南侧,迎宾小区路对面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4033平方米,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P2025-2。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的混合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且大于1.0,地下建筑作为防空、停车库、设备用房和垃圾收集站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使用功能为经营性用途(即非公共停车、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时,该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限高24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不大于55%;商业用地占比不大于37%;机关团体用地占比不小于8%。土地按现状供地,土地平整按规划设计标高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归化路东侧三角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泰自然资规〔2025〕3号)执行。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宗地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99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拍卖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

  五、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滞纳超过30日仍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的,你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二层以上(含二层)的500平方米建筑给县政府作为档案用房,该部分建筑需符合档案用房标准,规划设计布局需经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审查通过。

  七、建设期限3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算。

  八、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开发,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通运行升级改造后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接文后,请按拍卖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十一、拍卖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