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泰征地预公告〔2025〕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征地预公告〔2025〕3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5-06 23:25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建承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4.5355公顷。

  2.拟征地范围:东至杉漆窠和双窠、西至规划次干路、南至毕家岭、北至规划支六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涉及朱口镇龙湖村民委员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承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20日由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原《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承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泰拟征预公告〔2023〕4号)作废。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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