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泰征地预公告〔2025〕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征地预公告〔2025〕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2-27 23:20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泰宁县水南综合文化活动广场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1856公顷。

  2.拟征地范围:北至道路,东至道路,南至寺庙,西至道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涉及杉城镇水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泰宁县水南综合文化活动广场,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广场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13日由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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