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4〕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上青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泰政地〔2024〕45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27 16:21
上青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泰宁县上青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上政〔2024〕22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同意将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农用地0.0083公顷(耕地0.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上青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同时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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