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4〕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上青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泰政地〔2024〕45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27 16:21

上青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泰宁县上青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上政〔2024〕22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同意将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农用地0.0083公顷(耕地0.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上青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同时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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