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3〕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朱口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泰政地〔2023〕8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4-24 22:13
朱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朱政〔2023〕8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同意将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农用地0.5666公顷(耕地0.4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朱口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同时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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