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 泰政〔202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为2021年水利省、市重大前期项目。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
二、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任务为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以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为主,兼顾保障水生态安全、改善水环境、保护水文化遗产和提升流域智慧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主要涉及泰宁县下辖的乡镇有杉城镇、朱口镇、上青乡、新桥乡、大田乡、开善乡、梅口乡、大龙乡。杉城镇的调村、洋川村、红光村、水南村、梅桥村、红卫村、民主村、胜一村、胜二村、王石村等;朱口镇涉及其下辖的黄厝村、渠高村、神下村、洋发村、官田村、赤坑村、音山村、朱口村等;上青乡涉及其下辖的江边村、东山村、三南村、上青村、崇际村等;新桥乡涉及其下辖的新桥村、岭下村等;大田乡涉及其下辖的大田村、料坊村等;开善乡涉及其下辖的墩上村、洋坑村、儒坊村等;梅口乡涉及其下辖的梅口村、茜元村、大洋村、水际村等;大龙乡的双坪村、大布村等等。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以及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附件: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范围示意图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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