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20〕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渠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20〕3号
来源:泰宁县
时间:2020-02-20 09:40
泰宁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下渠派出所新建项目建设的请示》(泰公综〔2019〕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下渠镇烟草站对面的1969平方米的存量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局作为新建下渠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用地,宗地编号为TH2020-1。用地强度和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编号:350429201900001)和选址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局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局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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