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60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4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零公里五谷巷陈德衡等4宗安置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19〕46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11-19 09:53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零公里五谷巷陈德衡等4户安置用地的请示》(泰房征〔2019号〕02号)收悉。为做好零公里道路改造项目征收搬迁安置工作,根据县政府〔20172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杉城镇五谷巷迎恩路东侧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552平方米作为陈德衡等4户安置用地,其中:1#地块为陈德衡所有,规划用地面积199.5平方米;2#地块为吴泽光、吴光生、吴荷娟共有,规划用地面积为117.75平方米;3#地块为胡其龙所有,规划用地面积为108.75平方米;4#地块为刘玉英、李强、李妮娜共有,规划用地面积为126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及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泰拆地2017-012)及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以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

三、自建安置房的规划、用地、建设、“两证”办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办理。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1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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