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54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洋坪工业集中区2019-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自然资〔2019〕76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9〕1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杉城镇大洋坪已经闽政地〔2013〕12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2000平方米(属原杉城镇梅桥村未利用地22000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19-8。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宗地基本情况:
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饮料制造业);总用地面积2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现状供地,净地出让,达到三通一平。
三、土地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容积率不小于 1.3;规划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大于10%不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产业类型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316万元/公顷;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要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外排污染物总量要符合环保要求。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关于泰宁县大洋坪工业集中区2019-03地块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泰自然资规〔2019〕5号)执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9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挂牌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拍卖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五、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缴清。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六、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取得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七、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算)。
八、接文后,请按网上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九、网上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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