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52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张道密等居民:
县自然资源局转来你们6宗危房改建用地的请示文悉。根据县政府〔2018〕4号、〔2016〕48号、〔2012〕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道密、周春燕、周星、陈明香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7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72.5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1)第0207、0208号,合计土地面积192.1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二、同意李宋强、伍田英、陈德连、李长贵等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台前路20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73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2〕字第1243、1244、1245、1246号,合计土地面积328.7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三、同意陈玉理、林雪梅、李高潮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工业路城步巷32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27.54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2〕字第0904、0905、0906号,合计土地面积252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其中:A地块面积111.22平方米,为陈玉理、林雪梅所有;B地块面积116.32平方米,为李高潮所有。
四、同意邱林生、李秋兰、邱华英、林焕生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17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99.6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1〕字第1369、1370、1371、1372号,合计土地面积282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五、同意邓延琳、王美兰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上段68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68.98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2〕字第0428、0429号,合计土地面积207.7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六、同意江金銮、李宋健、李宋康、李宋莲、李宋明、李宋荃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下北洲九巷6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63.35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籍公告为:泰不动产公告〔2018〕字第50号,土地面积200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以上6宗房屋改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合计1204.97平方米,重新规划剩余的土地面积257.53平方米由县政府无偿收回,作为城市道路或公共设施用地。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原属行政划拨用地的,产权人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或申请土地出让手续;原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继续以出让方式供地;宗地内有部分划拨地或出让地的按出让方式供地。各户房屋改建,应根据规划用地红线图办理不动产登记;若有开发地下空间,以县规划部门审批的面积为准,并可按规定申请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发证。其规划、建设、用地、不动产办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办理。
此复。
附件:张道密等居民危旧房改建基本情况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张道密等居民危旧房改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地 址 |
原占地 面积 |
原建筑面积及层数 |
改建占地面积 |
审批层数及限高 |
预申请时间 |
备 注 |
1 |
张道密 周春燕 周 星 陈明香 |
杉城镇林业路7号 |
192.1㎡ |
114.2㎡ 二层 |
172.5㎡ |
四层 檐高12.3米 |
2019.10.11 |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
2 |
李宋强 伍田英 陈德连 李长贵 |
杉城镇台前路20号 |
328.7㎡ |
278.84㎡ 二层 |
273㎡ |
四层 檐高12.3米 |
2019.10.14 |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
3 |
陈玉理 林雪梅 李高潮 |
杉城镇工业路城步巷32号 |
252㎡ |
349.75㎡ 二层 |
227.54㎡(其中A地块为陈玉理、林雪梅111.22㎡,B地块李高潮116.32㎡) |
四层 檐高12.3米 |
2019.10.15 |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
4 |
邱林生 李秋兰 邱华英 林焕生 |
杉城镇林业路17号 |
282㎡ |
115.14㎡ 二层 |
199.6㎡ |
四层 檐高12.3米 |
2019.10.16 |
县政府〔2012〕6号专题会议通过 |
5 |
邓延琳 王美兰 |
杉城镇(林业路上段45号)林业路上段68号 |
207.7㎡ |
297.90㎡ 二层 |
168.98㎡ |
四层 檐高12.3米 |
2019.10.16 |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
6 |
江金銮 李宋健 李宋康 李宋莲 李宋明 李宋荃 |
杉城镇下北洲九巷6号 |
200㎡ |
245.15㎡ 二层 |
163.35㎡ |
四层 檐高12.3米 |
2019.10.9 |
县政府〔2016〕48号专题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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