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4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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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江秀滨等居民危房改建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19〕31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10-10 09:16

 

 

江秀滨等居民:

县自然资源局转来你们18宗危房改建用地的请示文悉。根据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秀滨使用位于杉城镇下许洋巷24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89.7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1992〕字第0238号,土地面积125.1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二、同意余嫦娥、王昌文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松光街二巷1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00平方米(其中A地块为余嫦娥面积102平方米,B地块为王昌文面积为98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1993〕字第1416号、泰国用〔2007〕字第1053号,合计土地面积286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三、同意饶丽美、江细凤、江立生、卢明伦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清福巷9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05.78平方米(原不动产权证为:闽(2017)泰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149号,土地面积106.8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四、同意黄小金、张德兰、黄金金、张牡秀、黄孙爱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上北洲二巷22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35.6平方米(原不动产权证为:闽(2018)泰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12号,合计土地面积330.8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五、同意吴立鹚、江玉珠、吴立鹏、邹月娥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金富街龙尾(金富街十巷6号、7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04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2〕字第21252126号,合计土地面积205.8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六、同意肖周平、曹春连、肖幸华、廖德爱、肖生清、吴远兰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福山排6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00.5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2〕字第040804090410041104120413号,合计土地面积262.1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七、同意傅光辉、傅艺宾、梁翠霞、施海红、傅炜维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27号(林业路上段48#)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48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2〕字第02920293029402950296号,合计土地面积268.2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八、同意廖儒勤、杨祥梅、廖儒清、李胜香、廖儒平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26号(林业路上段47#)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43.75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0〕字第04420443044404450446号,合计土地面积394.4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九、同意邹小利、邹业嫔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林业路上段50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53.92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1〕字第20322033号,合计土地面积211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同意肖远保、田儒莲、肖远珍、李良香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许洋路许洋一巷7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78.5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5〕字第01030104号,合计土地面积179.3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一、同意叶新文使用位于杉城镇许洋路福山排20号(福山排25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98.24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09〕字第1858号,土地面积200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二、同意欧阳种根、欧阳水根使用位于杉城镇许洋路许洋二巷8号(许洋二巷9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76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4〕字第09840985号,土地面积438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三、同意杜流明使用位于杉城镇金富街27号(富民九巷11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07.38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92〕字第0563号,合计土地面积194.3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四、同意邹业坤、肖金娥、郭萍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许洋路四巷8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97.6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14〕字第08190820号,合计土地面积222.2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五、同意江贤球、欧阳玉香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许洋路四巷9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202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04〕字第0838号,土地面积225.6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六、同意王加孙、丁家文共同使用位于杉城镇下许洋巷25号(现许洋二巷30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87.4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2005〕字第12281230号,合计土地面积203.1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七、同意欧阳种善、李月珠、欧阳兰燕使用位于杉城镇许洋路一巷9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84.57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泰国用〔1992〕字第0171号、泰国用〔2012〕字第0420042104220423号,土地面积290.1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十八、同意江秀山、黄瑞凤使用位于杉城镇下许洋四巷11号危旧房拆除后的国有建设用地351.07平方米(原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泰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土地面积428.7平方米),作为危旧房改建用地。

以上18宗房屋改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合计3464.01平方米,重新规划剩余的土地面积1107.49平方米由县政府无偿收回,作为城市道路或公共设施用地。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原属行政划拨用地的,产权人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或申请土地出让手续;原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继续以出让方式供地;宗地内有部分划拨地或出让地的按出让方式供地。各户房屋改建,应根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办理不动产登记;若有开发地下空间,以县规划部门审批的面积为准,并可按规定申请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发证。其规划、建设、用地、不动产办理须严格按照泰政文〔201454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人防安全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审查核准的平、立、剖面图施工。具体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办理。

此复。

 

附件:江秀滨等居民危旧房改建基本情况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10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秀滨等居民危旧房改建基本情况表

 

序号

 

原占地

面积

原建筑面积及层数

改建占地面积

审批层数及限高

预申请时间

 

1

江秀滨

杉城镇下许洋二巷29

125.1

138.72

二层

89.7

四层

檐高12.2

2018.6.19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2

余嫦娥  王昌文

杉城镇林业路松光街二巷1

286

413.92

二层

200(其中A地块为余嫦娥面积102B地块为王昌文面积为98

四层

檐高12.3

2018.7.2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3

饶丽美  江细凤

江立生  卢明伦

杉城镇清福巷9#

106.8

130.39

二层

105.78

四层

檐高12.2

2018.7.4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4

黄小金  张德兰

黄金金  张牡秀

黄孙爱

杉城镇上北洲路二巷22

330.8

246.64

二层

235.6

四层

檐高12.3

2018.2.29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5

吴立鹚  江玉珠

吴立鹏  邹月娥

杉城镇金富街龙尾(金富街十巷6号、7号)

205.8

400.14

二层

204

四层

檐高12.3

2019.2.27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6

肖周平  曹春连

肖幸华  廖德爱

肖生清  吴远兰

杉城镇福山排6

262.1

196.48

二层

200.5

四层

檐高12.3

2018.8.2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7

傅光辉  傅艺宾

梁翠霞  施海红

傅炜维

杉城镇林业路27号(林业路上段48#

268.2

235.28

二层

248

四层

檐高12.3

2018.8.6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8

廖儒勤  杨祥梅

廖儒清  李胜香

廖儒平

杉城镇林业路26号(林业路上段47#

394.4

326.12

二层

243.75

四层

檐高12.3

2018.8.6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9

邹小利  邹业嫔

杉城镇林业路上段50

211

184.21

二层

153.92

四层

檐高12.3

2018.8.8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0

肖远保  田儒莲

肖远珍  李良香

杉城镇许洋路许洋一巷7

179.3

254.46

二层

178.5

四层

檐高12.3

2018.8.10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1

叶新文

杉城镇许洋路福山排20号(福山排25号)

200

246.04

二层

198.24

四层

檐高12.3

2018.8.15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2

欧阳种根

欧阳水根

杉城镇许洋路许洋二巷8号(许洋二巷9号)

438

391.54

二层

276

三层

檐高9.3

2018.8.20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3

杜流明

杉城镇金富街27#(富民九巷11#

194.3

119.48

一层

107.38

四层

檐高12.3

2018.8.28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4

肖金娥  邹业坤

 

杉城镇许洋路四巷8

222.2

274.28

二层

197.6

四层

檐高12.3

2018.9.14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5

江贤求

欧阳玉香

杉城镇许洋路四巷9

225.6

226.96

二层

202

四层

檐高12.3

2018.9.14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6

王家孙  丁家文

杉城镇下许洋巷25号(现许洋二巷30号)

203.1

134.23

二层

87.4

四层

檐高12.3

2018.12.11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7

欧阳种善

李月珠

欧阳兰燕

杉城镇许洋路一巷9

290.1

428.85

二层

184.57

四层

檐高12.3

2018.12.17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18

江秀山  黄瑞凤

杉城镇金湖西路许洋四巷11

428.7

298.74

二层

351.07

四层

檐高12.3

2019.9.20

县政府〔20184号专题会议通过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防办,税务局。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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