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1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洋坪工业集中区2019-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批复
泰政地〔2019〕16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07-03 15:31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洋坪工业集中区2019-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自然资〔201942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913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杉城镇大洋坪已经闽政地〔201251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9528平方米(属原杉城镇丰岩村水田1842平方米、其他林地7686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19-4。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宗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泰宁县杉城镇大洋坪,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95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5.土地开发程度:现状供地,净地出让,达到三通一平。

四、土地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1.规划容积率:不小于 1.0

2.规划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绿地率:大于10%不大于20%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5.产业类型:金属制品业。

6.投资强度:不低于1538万元/公顷。

7.环境保护要求: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要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外排污染物总量要符合环保要求。

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关于泰宁县大洋坪工业集中区2019-01地块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泰自然规〔201902号)文执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2万元;挂牌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0.5万元,拍卖阶段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0.5万元。

六、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七、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1.不得办理抵押登记;2.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九、接文后,请按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十、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6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