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21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朱口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办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19〕13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07-01 15:29
朱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朱口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办用地的请示》(朱政〔2019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泰宁县朱口镇朱口村已经省政府闽政地〔200939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7203平方米(其中:朱口村水田14623平方米,旱地2580平方米,沟渠970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朱口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宗地编号为TH2019-3。具体规划设定条件和用地范围详见选址意见函(泰自然资规选函〔201904号)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广场),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镇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镇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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