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20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朱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音山村安置户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朱政〔2019〕5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5〕6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朱口镇音山村益村自然村已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明政地〔2015〕64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集体土地24915平方米(其中:音山村水田20761平方米、旱地157平方米、田坎1251平方米、沟渠664平方米、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82平方米)以使用的方式提供你镇作为朱口镇音山村安置户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4915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3647平方米,容积率大于 1.0且小于2.0,建筑密度小于40%,绿地率大于20%,建筑层数四层,建筑限高12.5米(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宗地编号TJ2019-1,用地强度和范围详见泰宁县住建局《关于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安置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函》(泰村规选函〔2015〕04号)及规划用地红线图。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镇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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