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政法(北洲)公园及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泰自然资〔2019〕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7〕3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于杉城镇和平北街原影剧院内已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311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19-2。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1.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311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17平方米,代征公园绿地面积2794平方米)。
2.土地规划用途:代征用地部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用地部分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农贸市场)。
3.容积率:大于1.0且小等于3.0。
4.开发程度:现状供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具体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政法(北洲)公园及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泰建规〔2017〕05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使用权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5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2万元,设有保留底价;挂牌转拍卖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五、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缴清。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
六、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开发,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闽政办〔2007〕190号文件规定处罚。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通运行升级改造后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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