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一中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19〕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5-05 15:46
 

福建省泰宁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教学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泰一中〔2018-2019学年〕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宁第一中学使用原址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国用〔2010〕第1942号)1968平方米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36平方米合计用地面积2104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校作为新建泰宁一中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宗地编号为TH2019-2。具体用地强度和用地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9201900001号)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教学综合楼),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校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校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税费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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