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省泰宁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教学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泰一中〔2018-2019学年〕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宁第一中学使用原址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国用〔2010〕第1942号)1968平方米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36平方米合计用地面积2104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校作为新建泰宁一中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宗地编号为TH2019-2。具体用地强度和用地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9201900001号)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教学综合楼),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校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校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税费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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