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08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分       类:综合事务

发文日期: 2019-04-16 00:00:00

名  称: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宿舍食堂综合楼用地的批复

文  号: 泰政地〔2018〕15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宿舍食堂综合楼用地的批复

2019-05-05字号:   


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

你校201837日送呈的《关于新建宿舍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原宿舍楼在容量和条件上达不到规范的要求,为改善学生生活环境,完善办学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将建设教学楼变更为新建食堂宿舍楼。现同意收回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20.55平方米(泰政地〔201713号)并将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收回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使用原址内国有建设用地807.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国用〔2008〕第0614号)合计用地面积1328平方米,作为建设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宿舍食堂综合楼,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宗地编号为TH2018-6。具体用地强度和用地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宿舍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泰建村规选函〔201801号)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小学教育),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校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校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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