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9〕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朱口镇音山村墩上桥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自然资〔2019〕2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9〕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朱口镇音山村已经闽政地〔2019〕9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686平方米(属原朱口镇音山村集体水田93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749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19-1。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1.出让用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2686平方米。
2.土地规划用途:旅游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餐厅),属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3.容积率:大于 1.0且小于2。
4.开发程度:现状达到净地出让供地条件。
具体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墩上桥头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泰村规〔2018〕04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使用权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设有保留底价;挂牌转拍卖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五、竞得人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于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的1‰违约金。
六、该地块涉及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缴纳。
七、竞得人必须按照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建设,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闽政办〔2007〕190号文件规定处罚。同时,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旅游、消防、水利、安全等要求。
八、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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