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60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18〕6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决定
泰政文〔2018〕67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9-25 16:21
    因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需要,2018830,我县印发《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1863号),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征收,规定该项目签约期限为2018912019731。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延长至20181231止,该《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其补偿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9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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