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59
  • 备注/文号: 泰政〔2018〕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通告
泰政〔2018〕12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9-25 16:20
 

2018925,经县政府研究,印发《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的《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通告》及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延长为:自2018912019731止。

二、除签约期限延长外,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通告》及补偿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被征收人如不服《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决定》,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9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