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58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泰宁县大田乡上瑶小区二期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泰国土资〔2018〕71号)收悉。2016年11月29日,徐小鹏以人民币4.1万元的报价竞得大田乡上瑶小区二期7#地块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920161129P003-007),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于2017年2月3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截至2018年8月16日,徐小鹏除缴竞买保证金1万元外(签订出让合同时转成合同定金1万元),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4.1万元,已构成严重违约,且经你局多次催缴土地出让金未果。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法解除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920161129P003-007),收回大田乡上瑶小区二期7#地块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1万元(合同定金)按规定不予退还。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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