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56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3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18〕34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9-06 16:11
福建省泰宁县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教学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实〔201825)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会议纪要〔201812号文及县教育局关于建设实验小学教学楼新增配套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说明,现同意收回泰宁县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295.66平方米(泰政地〔201817号)并将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收回泰宁县实验小学使用原址内国有建设用地2895.34(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国用〔2006〕第0096号)合计用地面积7191平方米,作为建设泰宁县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宗地编号为TH2018-11。具体用地强度和用地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9201800030号)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小学教育),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你校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和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校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9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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