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 泰政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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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4〕1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4-01-16 1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县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2024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三产提质扩容

  1.开展特色文旅活动。充分发挥古城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禀赋,依托市龙腾绿都“明”俗节主题活动,一季度策划举办街头艺术展演、“小城过大年”、“十个百”等系列文旅营销活动不少于30场。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旅游管委会

  2.实施景区优惠促销。为吸引各类游客群体入泰旅游,做到精准群体营销,组织协调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峡谷、九龙潭、尚书第、明清园6大主景区出台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一是在春节假期期间(1月20日—2月24日),对福建和上海户籍居民门票(不含景交、船、竹排等费用)三免一优惠,对三明户籍居民门票五折优惠,对龙年出生的游客免门票(其中九龙潭限日游陆地、上清溪按75元/人结算,不含景交、船、竹排等费用);二是1月至3月期间游览尚书第景区福建籍居民享八折门票优惠,春节假期期间穿汉服游尚书第免门票优惠;三是对退役军人、全国铁路职工、泰宁本地市民及漳州龙海市民享受景区免门票游览,其中九龙潭限日游陆地、上清溪按75元/人结算、明清园景区门票5折优惠;四是对上海市工会会员,凭工会会员证(含电子会员证)及本人身份证,可享受景区门票费用五折优惠(不含景交、缆车、游船等费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旅游管委会

  3.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持续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强化重点企业培育,深挖企业“上规上限”潜力,对新投产企业一季度达到入规标准并成功入规的各类企业给予奖励。一是商贸企业方面,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是规上服务业企业方面,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力争一季度全县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6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2家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促进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不含20%)的给予奖励补助2000元/家,同比增长20%-30%(不含30%)的给予奖励补助3000元/家,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补助5000元/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5.促进森林康养消费。利用春节假日消费旺季的特点,积极推进森林药膳食疗、药疗、森林浴、园艺疗养、研学写生等项目,吸引游客,力争一季度接待达10万人次,实现营业额3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支持货运物流业发展。以上一年度企业拥有营运货车吨位为基数,年内新增货车100吨及以上(含100吨)、200吨及以上(含200吨)、300吨及以上(含300吨)的运输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3万元、8万元、15万元,以上车辆必须为当年新购置或首次转籍我县的营运货车,购买本县车籍入户的二手车辆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7.全力稳存量扩增量。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工业投资,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17项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以上。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16项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精心组织春节期间招商推介,争取新对接引进一批民企合作项目。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等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对接活动的企业,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在兑现省级奖励政策基础上,每场活动再给予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9.加强要素协调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力争至2月25日(正月十六)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或2023年一季度用电量为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每月至少组织1场产融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10.鼓励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对停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春节前复工复产且春节当月(2月)持续生产20天及以上的,按企业2月份实际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金额在0.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三、抓好冬春农林生产

  11.抓实农业生产。抓好春耕备耕工作,积极落实春种粮食面积,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实现春季新种蔬菜生产面积0.8万亩以上,粮食种植0.2万亩以上。及早部署春季畜禽防疫及生产,持续稳定生猪养殖规模,深挖牛、羊、禽等潜力,确保一季度出栏生猪2.8万头、牛250头、羊1350头、禽22万羽。加强统筹部署,抓牢种植基础,争取全县种植烟叶面积4.27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抓紧春季造林绿化。加快推动春季造林绿化,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0.7万亩以上,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一季度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0.2万亩,消除疫情存量0.2万亩,超额完成市里下达任务。并分别对松林皆伐改造提升、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给予500元/亩,500元/亩,1000元/亩的造林补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抓牢农业项目建设。稳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0.4万亩,持续推动县级种子加工共享平台、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快草菇产业园、古城茶街建设进度。全力推动2024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推进全县森林资源增量、结构增优、生态增效。用好年度省级“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笋竹规上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用好省市山地运输轨道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县级配套奖补资金,持续推进山地运输轨道项目建设,解决山地农副产品运输“最后一公里”难题,力争一季度新建山地运输轨道18公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农机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

  14.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泰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民营经济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我县民营经济发展“1+N”政策体系。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健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机制,优化民营企业诉求收集、办理、反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16.优化企业办事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三化”水平,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深化落实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融合,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缩短企业公告期。持续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实施先照后证、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等改革制度,着力“减审批、简流程、减材料”,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力争一季度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信用修复率较上年同期提高5%。积极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合理简化办理程序,提升项目前期落地时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政银企精准对接,组织开展产业融合对接活动,为企业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力争有效融资对接率达5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文旅康养、水资源产品、竹制品等重点领域支持,进一步推动“无还本续贷”产品扩大覆盖面,创新推广“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积极向上争取资源,确保多投放、早投放、快投放,力争一季度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0%以上,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位运行。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银担合作,力争一季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5倍。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五、全力抓项目扩投资

  18.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红黄绿”三色三级管理机制、“4+1”督促推进、提醒函等机制,凝聚部门合力,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营造全县上下齐抓项目攻坚的良好氛围。加快项目用地、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开工,多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世遗旅游道路品质提升工程等20余个项目一季度开竣工。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元宵节后复工开工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各有关单位

  19.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聚焦加快构建“333”产业体系,在交通、水利、市政、文旅康养、园区平台、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梳理公布一批细分行业,动态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清单,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等手续,推动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金融办,泰宁生态环境局

  20.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用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对接,共享项目信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县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促进消费提速升级

  21.激活市场消费潜力。抓住春节、元宵等重点节假日消费节点,持续打响“全闽乐购 乐购泰宁”促消费品牌,通过银联渠道发放消费券100万元餐饮美食、家居家电等商贸消费券。组织住宿餐饮、商超等企业开展主题专场、特色优惠日等活动,对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增幅 20%以上的,按每家企业5000元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扩大重点消费,加快“泰好味”品牌推广,举办名特优产品展销会暨祥龙迎春年货节等活动,动员辖区内电商企业开展不少于50场线上促消费直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指导房地产企业开展商品房春节促销活动,实施“一企一策”,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加大购房消费补贴政策制定及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等方式,推介优质商品房,力争一季度全县商品房销售1.5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七、扩大招商引资

  23.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持续保持招商热度,充分把握乡贤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企业家新春座谈会、招商推介会等活动10场以上,招引实力客商返泰投资兴业。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紧盯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点围绕文旅康养、水资源产品、竹制品等领域,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引进实力企业投资开发梅口主中岛古村落等项目,盘活金湖沿线闲置和烂尾项目。力争一季度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4个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推动落地项目6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促进外贸外资量稳质升

  24.巩固外贸增长势头。用好用足鼓励外贸出口若干措施,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继续支持中小微外贸出口企业参与出口信保和有效运用汇率避险工具,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风险指数,积极参加省级境外“百展”展会和其他重点展会,复制推广市场采购模式,搭建交流平台,鼓励本地贸易公司与竹木企业开展合作对接,提高自营出口比重。开展外贸培训业务,提升外贸政策和实务辅导实效,促进部分优质外贸企业实现“破零培增”,力争一季度外贸出口3.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加大新引进外资项目及存量外资企业跟踪对接力度,帮助企业办理“内转外”等手续,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实现外资到资。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5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每美元0.1元人民币奖励,单家企业奖补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争取一季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140万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财政局

  九、保障企业用工稳岗

  26.稳定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天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7.优化用工服务奖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为我县辖区内企业新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参加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强化用工服务指导,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一季度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支持企业外出招聘。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参加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支持企业外省员工“以工招(带)工”。支持全县企业动员本企业外省员工利用春节返乡等机会,介绍发动老乡(亲朋好友)到我县工业企业就业。在一季度新引导、介绍家乡劳动力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参加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人数,用工服务时间长短给予奖励,就业满6个月的,按每介绍一人2000元奖励;就业满9个月以上的,按每介绍一人3000元奖励,与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0.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举办“缘来是你”青年职工婚恋交友活动,广泛开展“两节”送温暖、送法律、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资金用于走访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困难职工及生产一线、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期间坚守服务岗位一线职工,以及有引工(带工)潜力的外地来泰务工人员400人以上,开展春联写送、趣味运动会等职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表彰“优秀用工企业”“爱岗敬业员工”等活动,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

  32.加大职工疗休养补助。加强区域协作,做好线上线下宣传推介,组织省、市职工疗休养基地,赴上海、省内各地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吸引更多市外、省外职工来泰疗休养,一季度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2期。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文旅局、旅游管委会

  33.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常态化跟踪监测,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市民发布民生价格信息。适时启动“平价商店”机制,保障重要民生商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

  34.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建筑施工、水电气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深化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餐饮娱乐、酒店民宿、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厂中厂”、仓储物流、加油(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注重宣传报道

  35.唱响拼经济促发展主旋律。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鼓励重点企业节假日期间连续生产,重点项目节假日期间少停工、早复工。充分运用微泰宁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五到五访五促”等活动的进展成效,充分宣传全县上下“项目为王抓投资,千方百计促消费,开足马力拼经济”的竞进状态,生动讲述市场主体应变克难、干部群众奋发有为的典型故事,积极反映投资力度加大、消费市场回暖、发展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树牢起跑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强烈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制定具体措施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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