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废止《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泰政〔2019〕5号)。上述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废止后的相关衔接工作。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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