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6月9日-17日,我县发生持续性暴雨过程,过程持续时间显著偏长、范围大、累计雨量大、综合强度强。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我县4.1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8.35亿元。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全县灾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摸清灾害损失情况,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全力加强要素保障,推动生产、生活加快恢复。同时,要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立足长远发展,紧紧抓住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灾后重建的重大机遇,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补齐民生短板、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辖区和行业两个渠道,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抓好交通设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市政设施、在建工程、危险建筑、水库山塘、小水电等安全隐患巡查整改,突出抓好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高陡边坡等监测巡查和有效治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要做好危房(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在住危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生产性附属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灾点住房)、危墙、危桥、危崖等危险路段和区域的安全警示和隐患治理,必要时要加强警戒,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强化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旅游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做好灾后医疗防疫。要认真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灾后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灾后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宁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农业生产秩序恢复。组织干部、技术人员深入受灾乡(镇)、村,加强对水稻、烟叶、茶叶、食用菌、蔬菜、绿化苗木等农林作物灾后恢复生产以及乌凤鸡、生猪等畜禽补栏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弥补农业损失。及时收集统计受灾情况,特别是农作物绝收面积,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绝收粮油作物和蔬菜按照亩均500元,茶叶和果树按照亩均1000元的省市救灾补助资金。及时调运储备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确保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水毁农田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对可以自行复垦的耕地,要组织群众采取排砂筑埂等办法,尽快复耕,对需工程措施辅助垦复的耕地,要尽早启动实施,对损毁较为严重的连片农田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列入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计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供销社、农机推广中心、烟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灌溉渠、堤防、水库、山塘、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没有排涝设施的,要迅速调集大型排水车辆及设备,及时排除田间和村庄积水,确保防汛安全和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加快堤防、渠道、拦水坝等保险理赔速度。针对本次暴露的短板弱项,按照应对超标准洪水的要求,加快防洪体系、重点易涝区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水库(山塘)整治、防汛监测预警能力等工程谋划和建设,着力提升防洪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原则,最大限度地组织机械设施和施工力量,尽快抓好受损公路、桥梁、涵洞和乡村道路的抢修、修复和养护,保证人民群众出行的基本要求。按照提档升级要求,有序推进国省县道、航道、通航建筑物等交通设施修复改造,加大日常养护力度,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加快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同步修复提升,积极争取省级灾毁恢复重建修复普通国省道预算建安费60%,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农村公路双车道80万元每公里、单车道40万元每公里的补助资金,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正常。〔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能源设施恢复重建。围绕“保用电、保用气”目标,尽快抢修抢通受损设备、受损线路、损毁管网等设施,及时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用气。加强电力设施、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的隐患排查,进一步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提升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中燃公司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抢修进度,切实保障灾区群众正常通信。优化全县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尽快完成受灾地方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及时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快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抓紧核查教育、卫生、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受损情况,加快组织实施恢复工作。积极争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旅委会、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快市政设施恢复重建。抓紧组织人员清淤、冲洗、消杀,尽快恢复城区景观绿化效果。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雨污管网、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等设施修复,进一步提升城镇防涝排涝能力和市政设施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泰宁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快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对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的农村倒损房或因灾需避让的住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采取村民自建、异地搬迁重建等方式,统筹好灾房重建或异地搬迁集中安置。通过政府补助、按规定享受规费减免、农村旧宅基地复垦、设施配套、保险理赔、建材供应、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对重建户给予支持,除省政府明确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4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外,统筹做好社会各界援建资金,对农村住房受灾恢复重建对象给予补助。一般重建户和脱贫重建户对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执行,满足修缮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每户2000元补助。健全政府主导、农村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4万元。做好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情况统计,积极争取省级3个月,每月不少于1000元的过渡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加强能源、原材料调度,重点指导、帮助竹木制品等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深化与金融部门联系,争取贷款扶持,多种渠道帮助受灾企业筹集灾后生产经营启动资金;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供求信息等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高效益;多方组织货源、调剂物资供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处在危险地带的厂房监管力度,严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继续使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金融办,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文旅行业恢复营运。全力组织人员力量和机械设备,抓紧抢修大金湖、九龙潭、上清溪等景区旅游步道、护栏、观景台等基础设施,组织开展河道修复、航道清淤、塌方清理以及倒木清除,维修和改造水毁景点景观照明、视频监控等设备;组织开展景区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清理金湖水面垃圾;开展景区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全力保障景区安全;指导、帮助旅游商店、星级宾馆尽快恢复水毁设施,尽早重新开业运营,实现正常接待、并调剂短缺旅游商品供应,满足游客购物需要;全面提升旅游环境,优化旅游服务水平,全力做好迎接暑假旅游旺季的准备。〔责任单位:县旅游管委会、文旅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旅游集团、环大金湖公司、旅游发展公司,泰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精准对接有效金融需求,支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一户一策”给予纾困支持。指导保险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畅通理赔绿色通道,切实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加快农业、林业、工业、交通等领域的保险赔付。〔责任单位:泰宁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办、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烟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要认真研究省市下发的文件精神,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政策、项目、资金和物资支持。通过“跑上去”和“请下来”等办法,认真做好与对口挂钩帮扶的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汇报沟通,争取上级对我县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关注关心、大力支持和重点倾斜。按照高标准设计,进一步梳理灾后重建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对接、争取,确保更多项目列入上级扶持和补助盘子。要积极策划和对接社会各界的捐助、捐建和援建,缓解灾后重建资金不足。对接和争取情况及时报送至县政府办汇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旅游管委会、移民发展中心、苏区办、烟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报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救互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好人好事、先进经验,增强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要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帮扶,关心灾区、支援灾区,与灾区人民一道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处置负面信息,依法打击各类网络不法行为,传递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加强社会治安稳控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县公安局、信访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资金项目争取、交通道路抢通、农业和水利设施恢复、住房和市政设施恢复、文旅行业恢复、工商业生产恢复、卫生防疫、宣传维稳等8个工作组,统筹高效推进全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县领导要统筹、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经办人员要时时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抓实一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实现工作闭环。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尤其是任务要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时间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阶段时限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措施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快速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四)强化纪律要求。灾后重建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资金审批程序,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救灾重建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审计,有效防范和杜绝贪污、截留、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五)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倒排进度,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强化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确保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问责问效,对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被动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查处。